不看不知道,原来人民网的尺度开放到如此的地步,真让人叹为观止。这里仅摘抄一些有技术含量的问题,全文请移步和这里:郝向宏、陶然谈“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补充一下,我觉得这俩专家,郝向宏、陶然,不去做外交部发言人真可惜了。面对敏感问题的反应能力简直比秦刚老师快好几倍。秦刚老师就知道:我不掌握你问的情况。或者是:哦,是吗?要不就是:你有没有孩子?
还是这俩专家的外交辞令要更胜一筹。秦刚老师,不努力就危险了哦。
下面开始正文问题:
[强国魔丫]:嘉宾,请问这样一个软件花4000万,你们觉值吗?这可是我们纳税人的钱.这里面工信部是不是吃了回扣或者间接扶持什么有后台的公司? [10:33]
[困了就睡]:这个软件的主要目的根本不是控制黄色网站,黄色网站也根本控制不住,主要目的就是要控制言论。 [10:42]
[绑架真理]:请问嘉宾陶然,4000万元里你分了多少好处? [10:45]
[老子就是法]:向陶然嘉宾请教个很【敏感】的问题。您刚说——当孩子还没有成人时,他的心智是不健全的,人格是不完善的,他必须有监护人对他的生理、心理、行为进行监护,全社会都应该对青少年心理的健康来进行监护。一旦成年后,他的免疫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达到了应有的水平后,各种颜色就不用再给他们遮挡了。那么请问,目前我国大陆公民不得使用收看卫星电视接收器及节目,是不是说明,在国家这个监护人眼里,我们所有的大陆公民,都是心智不健全的,人格不完善的穿着开档裤的,永远都长不大的小P孩? [10:58]
[网友金㊣曰]:两位嘉宾敢不敢拍胸脯子保证从来没在网上看过【A片】?从来不知道【武藤兰】是谁?呵呵。 [11:03]
[豬長老]:让【精神病专家制定网络标准】,只有天朝才干得出来。这世界真他酿的疯狂。 [11:13]
[李方元]:嘉宾:有人说中国人是需要有人管,你们是否赞成“中国网们更需要有人管”的观点?只是不知道那个管人的又应该由谁来管? [11:18]
[玉墙]:请问嘉宾:你们是否打算先提出这个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概念,并强化其危害,然后将治疗做一个大产业? [11:26]
[半亩鸭塘]:嘉宾好:您认为网民大多有精神疾病?需要洗脑么? [11:28]
最后,网友见面会在“[郝向宏]:谢谢各位网友,中青网协是您永远的朋友。 [11:35]”声中结束了。看完这个文字实录,我不禁感叹:真相真正掌握在群众手里啊!
最新:这篇博客从一开始就犯了主观认定的错误。其实《环球时报》的引用的法律没有问题,是我错了。详细请看博客后面的评论,或者,我对《环球时报》的道歉。再次致歉。
我几乎没有在博客里说过太过的脏字,但是今天实在忍不住了。都知道《环球时报》的声明不太好,但是我没想到他们竟然可以无耻到这种程度。同事说习惯了就好了,我就是习惯不了,毕竟不是看着它长大的。
起因来自于《人民日报》今天转发的《环球时报》的这篇稿子《过滤软件,各国如何用》在最后一段,有这样的内容:
目前,美国反对使用过滤软件的势力仍然比较强大,反对者认为,此举违背了美国的言论自由。《儿童因特网保护法案》颁布后,美国一些人权组织和网站就以这部法律违反言论自由为名提出诉讼。2003年6月,美最高法院裁定,《儿童因特网保护法案》不违反宪法中言论自由的原则,应予维持。
可是,事实上,在我做绿坝的相关专题的时候,看到一则评论《预装过滤软件的“家长制”善意》倒数第二段提到关于这个法律的另一种情况:
1998年美国出台《儿童在线保护法案》,根据这部法律,任何商业网站,如果发布“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负责人将面临六个月的监禁,以及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由于颇具争议,这部法律并未执行。2009年1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该法违宪,未来将不再有效(中新网1月22日)。笔者以为,如果某部门的一项强制规定没有法律授权,其合法性就大可质疑。
《环球时报》,你们他妈的用一个旧的结果,来支持你们所谓的他妈的理论,而罔顾2009年最新的事实于不顾,太他妈无耻了吧?
你可以说,人家可能没接触到2009年的判决,看到的资料都是2003年的。可是他妈的这些记者都号称是《环球时报》驻美国的记者,你们他妈的整天在美国也只是接受那些有利于你们的信息吗?
再无耻,怎么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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