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在进步,我却在退化

On 02/07/2010, in 生活·记录, by 李普曼

一个下午的时间,看完了陈冠中的《盛世:中国二O一三年》。很好看的小说,也曾经是好几天我们饭桌上谈论的主题。不过,今天它不是我要说的。

我要说的是好久没有的阅读的快感,今天下午仿佛又回来了。我安静的靠在床上,一页页的翻看着竖版的小说。很久没这么认真过了。在此之前的好久,我的阅读都是零碎的,或者是在上班的地铁上,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或者是睡觉前,翻看几页。但是能安静的看半天书的时候,不知道是多久之前的事情了。

用一大块时间看书之后,仿佛跑了一个长跑,酣畅淋漓。外面天色渐暗,我打开灯,边煮饭边回味那种畅快感。

思绪自由流动,由此及彼。本来想着看书的思绪,在一个岔路口跑到了博客上面。思绪的转变让我意识到,我不但好久没好好读书,而且也好久没认真写字了。曾经发奋效仿偶像沃尔特·李普曼每天练习一千字的博客,经常几天甚至一个星期不更新。

情况早已经意识到,只不过每次意识总是不同。之前总是想到,工作太忙了,回家吃晚饭就该睡觉了。其实事情或许并非如此——正如,好久没有大段、连续的时间阅读并非只因为工作原因。工作确实比以前忙了,但是在我不上班的周末,为什么也竟然没有写字的欲望?

我边搅合着锅里的饺子,边把现在的生活和以前的生活切开、并列到一个时间线上,一帧一帧的对比。不由得发现一个事实:我写字写的最勤快的时候,是家里有台式机的时候。当时我坐在石家庄租来的房子的窗边床脚,对着十九寸的显示屏一个字一个字的敲得不亦乐乎。而到北京之后,台式机已经拉回老家,为了所谓的工作方便的缘故,重新买了一个笔记本电脑。而且同时配了一个可以放在床上的桌子。

在博客更新量越来越低的那段时间里(有一段时间是因为家里没安宽带),正是我越来越频繁的靠在床上,把笔记本摆在面前的时刻。回头看着那时候的我,舒服的躺着,对着笔记本,鼠标晃来晃去——甚至经常懒得输入网址,只是用鼠标去点击历史浏览记录查找经常去的网页。

我们时常惊叹科技的进步,而且在网络时代,还发明了一个新词——用户习惯,以让用户使用越来越方便为目标。于是电脑越来越小,甚至你可以躺在床上,当成一本书一样将笔记本竖在你的面前;而浏览器的功能也越来越多,以前有本地收藏夹,后来开始为你保存浏览历史记录,现在甚至已经可以在线收藏。只要输入一个账号,你就可以只使用鼠标来打发你的网络时间。而未来,人们甚至可能用眼睛、用意念来控制电脑,完全把手解放了出来……

但是,认真的写字看书,本来就不只是一项脑力劳动,更是一项体力活动——这个观点,村上春树在他的《当我谈跑步时我会谈什么》书中表达了很清楚,也因为这个原因,他写了多少年的小说,就跑了多少年的马拉松。

可就是伴随着这个科学的进步,我的身体越来越懒,越来越习惯于那些声称让我的使用更方便的使用习惯。我回到家,吃晚饭,习惯的把笔记本搬到床上,自己让床头一趟,开始用鼠标点来点去。不知不觉已经到了睡觉的时间,除了浏览器增加了一些历史记录之外,我几乎一无所获。字,更是没留下一个。

甚至说起来更为有意思的是,我看电影——这倒是娱乐活动吧?——最多的时候也是台式电脑的时代、甚至是电视机加DVD的时代。从电视时代到台式电脑、然后到笔记本的时代,看电影的数量是直线下降的。现在我有笔记本之后,电脑是下载了不少,但是却很少认真去看。

虽然技术的进步,确实让我的生活越来越方便,甚至是安逸。但是也让我越来越耽于这种安逸,以至于忘了——或者是以各种理由(比如工作忙)逃避了之前所努力的方向——安逸成了追求的本身,我上网,越舒服越好;看书,越随意越好。于是方式成了我在意的焦点,工具成了我生活的目的。也因此,我的生活在慢慢的退化。

其间的逻辑我还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还不知道为什么会事情会发展到这种情况。但是这个现实确实不容置疑:外部科技的进步,正在让我本身越来越退化。我不知道别人是否如此,但我肯定是这样——但这又肯定不是我想要的结果。

我要的结果很简单,正正常常上班——养家糊口,踏踏实实看书,勤勤恳恳写字。现在除了前面那个还能做到之外,后面两个实在离现实越来越远。

吃完了盘子里的饺子,我决定改变这个现状——至少现在能够改变一些:把电脑桌清理了一下——之前没用的东西都堆在那里,搞得我实在没心情在上面开电脑——决定以后慢慢的让技术生活退回到以前的阶段。虽然暂时不太可能扔掉笔记本,买回台式机,但是至少把笔记本当成台式机放在电脑桌上。

而至于说看书,以后尽量坐在桌子前面看吧——虽然今天躺在床上也看的很愉快。

网络应用上,尽量不太用到的新东西就不要尝试了,现在这些对于我而言,应该足够了。

科技终究是在进步,而且越进步越快。我当然阻挡不住。我只有不断的提醒自己,有时候让自己的技术接触退步一点,总也是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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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论美国的民主》

On 08/10/2009, in 影·音·书, by 李普曼

我看书很慢,尤其是这种严肃的书。

想来一个经常鼓吹民主自由的人,一个经常以美国作为参照物和榜样的人,竟然没有看过《论美国的民主》,甚至不了解美国的政治生态,还是有些可笑吧?

于是我下定决心一定要读完,好好的读完这本书。

出乎意料的好读。在地铁上,我甚至能够沉浸其中而不觉坐过站。托克维尔的文字实在优美,写政治能够写成这样子,真的不多见——当然,也可能是我孤陋寡闻——我确实挺孤陋寡闻的。

不读不知道,原来我们每天所鼓吹的“民主”一词,其实在背后有如此复杂的机构设置和法律保障以及生活方式的影响。我当然能够想到,确实会有相应的机构、法律设置和生活及民众的素质,但是没想到,这么复杂。

请原谅我的孤陋和无知。当我越深入这本书,越觉得之前的自己,那个整天把民主这个词挂在嘴边的自己是多么的幼稚——民主幼稚病,大概说的就是我这样的人吧?自以为民主可以解决一切,却从不知道,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应该怎么民主。

这也印证了我的一个看法——中国目前距离民主社会真的很远。如果机构可以设置,法律可以出台,但是民众的素质呢该怎么培养呢?那么根深蒂固的传统的生活方式,又该怎么改变呢?

书还没看完。还得继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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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豆瓣许多小组被关闭了;

2、牛博网应该是又一次被河蟹了(今天一直访问不了,和谐信息未经证实)

3、据说因为某领导过问,新民晚报的一个编辑因为一句“说上海话是没有文化的表现”而失去了饭碗。不知道他的家里是否上有老下有小,不知到他是否还有房贷要还,不知道他是不是能尽快找到吃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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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蒙德·卡佛的《大教堂》

On 02/05/2009, in 影·音·书, by 李普曼

献给毕彩云

终于把这本书看完了,我边想着边把手里的书签随便插到书里面,然后合上书。这本书我在公车上看了三天了。

可等我要把书放到书包里的时候,才发现我已经坐过两站地了。“oh god!”我咕哝了一句,站起来走到后门,准备下车。

犹豫了一下,我没有去等反方向的车,决定还是走回去。我今天可不想回去那么早。

昨晚上和女朋友吵架了,和往常一样,都是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结果越吵越厉害,终于到了不可开交的地步。为了避免尴尬,没等她像往常一样做早餐我就早早的去上班了。

都过了一天了,应该没事了吧?可是我又不想最先跟她说话,本来都是因为她才吵起来的,她当然应该先道歉,至少要先跟我说话的。不过,也没关系啦,毕竟我是个男人嘛,不跟她一般见识,如果她不理我呢,我就先哄哄她啦。

走到楼下,下意识的抬头看看三楼,厨房的灯在亮着。也不知道那个女人会不会给我做晚饭。平时中午我都会给她打个电话的,今天也没打。也许她一赌气自己做了饭就自己吃呢。如果她要是真的这样子的话,就甭想我先和她和解了。晚饭在哪里都能吃到的嘛。我抬手看看手表,才七点钟,这个时间小区门口的饭店肯定还在营业的。

拿钥匙开门的时间里,我还在想着第一句要给她说什么呢?我回来了?还是晚饭做的什么?或者是叫一声宝贝儿?

“怎么才回来啊?”倒是她先开口了,“赶紧洗个手,该吃饭了。”

“噢”,我把书包往沙发上一扔,把外套脱下来挂在衣架上。怎么昨晚上难道没有发生什么吗?我想。

晚饭倒是很丰盛,她做了三个菜,一个西红柿炒青椒–这是我喜欢吃的,一个凉拌海带丝,还有一个不知道是红烧还是清蒸还是炖的鲫鱼。我一点都分不出来,虽然吃了好多次,但是依旧不能区分。不过,味道还不错,无论是怎么做的,那有什么关系?

“加班了吗?”她问我,“比以往晚回来了半小时呢。”她夹起一块鱼肉放到嘴里,根本没有看我。

我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上班,工作单调异常,但是报酬还可以,而且还能准时下班。基本上每天五点半下班,坐车一个小时左右,六点半就到家。

我把顿了顿筷子,抬头看看墙上的表,已经七点十分了。

“噢,路上看书来着,结果没注意,坐过站了。”

“坐过站了啊?”她仿佛是跟自己说话似的,嘴里还嚼着米饭。

“恩,走了二十多分钟才回来的。”

“噢,这个鱼是怎么做的?清蒸的吗?”我接过话来问她。

“没有啊,红烧的。你总是分不清楚啊。”

接下来我俩都不知道说什么了,我用勺子盛了点西红柿炒青椒的菜汤放到碗里,我经常喜欢这么吃米饭。菜汤很好喝,酸辣酸辣的,混上米饭,非常香。

头顶上的灯忽然间嗡嗡做响,我抬头看看灯管,两端黑黑的。也许应该换一换了。

“发什么呆啊,快吃饭啦。吃完饭我有重要的事情想跟你说。”她抬头看看我说,“或许是商量一下。”

“什么事情呢?”

“吃完饭再说吧。”

我脑子里还在回闪着昨晚上的情景,她声音不大,但是却能感到当中的愤怒。到底当时是为了什么呢?当时我正在写点东西,她涮碗进来,看到我仍在沙发上的书包。

我回头看看沙发,我的书包正反着趴在沙发上面。

“你下次能不能记得把书包挂起来啊?在外面跑了一天,书包很脏的。”

然后似乎我们就开始慢慢的,有顺序的吵起来了。

“你看得什么书啊?”

我知道她并不是真的关心我看得什么书,我俩的兴趣并不相同。她喜欢整理家务,看电视,听点流行音乐–听起来很贤妻良母,不是吗?——而我则喜欢看书,或者写点东西。在兴趣上并没有交集。

你或许会问我,两个没有共同爱好的人,怎么能住在一起呢?是啊,书上人们也经常这么问,这么说。可是我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合适的。相反我俩一直以来都处的很好。只不过,近期不知道为什么吵架多了起来。

为什么呢?我看看手里的勺子,和往常一样啊。尝一口红烧的鱼——我问过她了,她说是红烧的——味道和以前一样好。屋里的摆设和以往没有区别,四周的家具甚至连一厘米都没有挪动过。可是我们为什么开始吵架了呢?

“饭快凉了。”

她果真并不在意我看的什么书,连追问都没有追问一下嘛。不过我还是想告诉她一下,因为突然间我觉得,除了说这个之外,我好像想不起来要说什么。脑子里满是昨晚上吵架的镜头和刚才我的疑问:为什么我们开始频繁吵架呢?

“是一本短篇小说集。”

“嗯?你说什么?”她抬头看看我。

我猜的果然没错,不过我还是说下去了:“你不是问我看的什么书嘛。我看的是一本短篇小说集,叫《大教堂》,是美国一个叫做雷蒙德·卡佛的人写的。”

“唔,很好看吧?”

“嗯,谈不上好看吧。里面都是写的一小人物们,那些人基本上都离过婚,没有一个婚姻完整的。还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去朋友家吃饭啦,租房子啦,掏耳朵啦。无聊的很。”

“唔。”

“每一次,你都会觉得,情节这么发展下去,那个女人是不是要把他丈夫的耳朵捅破啊?或者女人是不是要和男人离婚啊?但是最后什么都没发生。什么都没发生,仿佛一切都不存在一样,或者我根本就没看那几十页的东西。”

“那为什么还要看呢?”

“是啊,为什么呢?我也说不好。不过说实话看得倒是挺投入的,要不然也不会坐过站了今天。”

“坐过了几站呢?”看来她没兴趣在卡佛的小说上停留下去了,决议叉开话题。我倒是无所谓,只要她有话题,说什么都行。我并不是非要跟她谈我看这本书的感觉的,谈什么都无所谓。

“两站。在‘实际不平价药店’下的车。上次你胃疼的时候,我们在那里买过药的。”

“我知道的。”她又夹了一块鱼肉,这次放到了我的碗里。这让我有点不知所措了,我又想起昨晚上她把我的书包扔向我的情景,当时差点砸住我的头。不过她力气终究不大,书包就在我面前落下去了。里面的东西争先恐后的跑了出来,其中就有雷蒙德·卡佛的《大教堂》。

我边就着鱼肉往嘴里送饭,边回头看了看沙发,我的书包还在,反着趴在沙发上。卡佛的那本小说集安静的躺在里面,书里有个书签,但是我不知道把它夹在了多少页。

头顶上的灯管还是不时嗡嗡的响,我琢磨着周末如果有时间,我换个新的。要不然迟早会坏掉的,或早或晚,那只是时间的关系。不过到那时候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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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谈村上春树的时我谈什么

On 01/10/2009, in 影·音·书, by 李普曼

其实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要谈什么,索性就想到哪里谈到哪里吧。也不枉费我盗用《当我谈跑步时我会谈什么》这本书的句式——其实村上也是盗用雷蒙德•卡佛的,那是村上春树最喜欢的作家。

虽然现在村上春树已经不属于我最喜欢的作家了,不过他曾经是,所以盗用这个句式,也算是对他致敬一下。

当时我喜欢村上春树的时候,或者说痴迷他的时候还是高中。应该是高二吧,我的同桌,郭思超——我们他为“老大”——借给我这本书。记不清为什么了,大概能记住的是,一开始我不是把他作为村上春树的小说看的,而是当作一本“黄书”看的,想必老大也是这么介绍的。

那本书就是村上春树最大名鼎鼎的《挪威的森林》。现在每每想到这个开始,我都隐隐的觉得有愧这本书。但是也不能过分苛责我,当时那个情窦初开,荷尔蒙开始增加的青年人,怎么能抵挡住书中露骨的性描写?

看完那本书后,我不但被书中的性描写给迷住了,更对村上的文字着迷了。那种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忧伤、无所谓的感觉,实在让我难以割舍。

我记得我曾经,无数次的模仿他书中的人物的口气对一个女孩子说话:得得;我是一个还算地道的人;

可是到现在,却只记得这么两句了。伴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总是在不断忘记一些事情,没办法阻止。就像我不能阻止我忘记村上春树的作品一样。

迄今为止,我记得他的最早的一部作品是《东京奇潭录》,大概是一部短篇小说集。我记得他的封面,记得第一次买了这本书后,我从书店回学校的路上边走边看完大半本的事情。但是却一点也记不得书中的内容。

我总是会记得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而忘记那些最主要的内容。好久之前我还想象过,是不是我也有一部分到了冷酷仙境去了。他不断的迷恋于仙境的生活,于是我在这个世界上边愈加迷失,直到有一天感觉到了世界尽头……

不过,要不是今天想起要谈谈村上春树,我想象的这个场景我几乎都忘记了。现在想起来,还真有意思。

其实早就有想写写村上的冲动了,当时我设想了文字的开篇,设想了文字的主要内容,但是从来没有下笔,总是为另一些事情所迷住,比如一部电影,一个小游戏。直到今天,我从网上书城买的书到了我的手上。

就是我在开篇提到的那本书,《当我谈跑步时我谈什么》。应该早就出版了,但是今年才有中文版。不是我熟悉的林少华翻译的,有点遗憾。

大概翻了几页,发觉不知道是不习惯村上纪实性的文字还是不习惯这个翻译者,反正总是感到有点别扭。看了大概十几页就放下了。

又或者,是我对村上春树已经不再感兴趣了?谁知道呢。如果是真的的话,那就真有趣了。因为之前我看凤凰卫视的节目,《开卷八分钟》,主持人梁文道说他在看了《挪威的森林》之后,就觉得村上的小说不值得一看了。当然,他那时候条件非常好,有饭岛爱等人陪伴,不用去看文字版的直子和绿子。可是他说,在看了《当我谈跑步时我谈什么》这本书后,感到对村上肃然起敬,并非常喜欢这本书。接下来,梁文道连续两期节目谈了这本书。

其实,但就村上跑步的毅力来说,也真让我吃了一惊。连续跑了二十三年——到现在恐怕得二十五年了吧?每天跑十公里。这个毅力可不是一般人能坚持的。

我现在也跑步,每天早晨出门后,到地铁站,散步有十几分钟的路程。不知道从哪天起——反正不会超过两个月——我开始用慢跑完成这段路程,大概每天能跑五分钟吧。但是每天对我来说都是一个煎熬,许多时候都想不跑了。这两天这种情绪尤其激烈,有一天我甚至只跑了一半,当时我想,也许明天我就不再跑了。然后我看到这本谈论跑步的书出版了,梁文道说,村上春树应该有六十多岁了。

然后,我把这每天五分钟的跑步坚持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