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青天白日里发生的案件,有旁观者,也有物证,结果却发展成一起罗生门案件,实在令人感慨。本来是简单的村民纠纷,到后来却发展成了一起“袭警”、“夺枪”、“开枪”、“击毙”的复杂案件,不得不令人啧啧称奇。
我必须承认,我这么说话,并非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而是感觉安顺当地政府这种化简为繁的本领,实在令人感慨。
虽然我是远距离围观者,对当事人,对死者的情况一无所知。但是从个人经验来看,我不相信那两个死者就是刁民。类似的事情,曾在我生活的农村里一再上演,最近一次回家的时候,我还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我曾经非常熟悉的两个邻居,按照辈份,都是我的长辈。平时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刨着明天的饭食,在建筑工地上挣钱回去给自己盖房子——就是在盖房子的过程中,因为宅基地的问题起了纷争。两家打了起来,乡亲们劝也劝不住,拉也拉不开。后来年轻的邻居打了年老的邻居,年老的邻居咽不下那口气,拿起镐头砍破了年轻邻居的胳膊。
我反感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觉得他们脾气太暴躁,但是我却不能否认他们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好人,老实人。
当然,我说这些,并不是想为那两个被安顺市官方认定为“夺枪”的农民增加道德上的砝码。我只是和刘洪波一样困惑,倒是是因为什么,让这些老实人变得这么暴躁,不再顾忌邻里的关系,拳头相向。到底是为了什么,这些袭警的人,连警察手里的枪都不怕了?难道仅仅是因为醉酒吗?
我曾经问父母,当时那两个长辈,难道没有找政府解决问题吗?非得自己拿起镐头来解决——其实除了两败俱伤之外,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
当然找了。母亲告诉我,县里曾经有干部下来,为他们的事情来调节过,但是工作做不通,后来也就不管了。
你不得不承认这个现实:虽然经过很多年了,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影响力仍然很微弱。遇到问题的时候,那些农民们——至少我熟悉的那些乡邻们,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就算了。能不和地方政府打交道,就不打交道。
记得我上初中那会儿,我们那里才开始办户口本。当时父亲拿回我们家的户口本后,发现我的生日给写错了。本来是80年代生人的我,户口页上被写成了95年出生。因为直接关乎我以后结婚的年龄问题,母亲强令父亲去当地的派出所改了一次。可是改了之后,年龄改对了,月份却改错了。无论怎么埋怨,父亲只是默默的认了,死活不再去派出所再改了。
几千年来,农村都是依靠地方风俗和习惯法来自我约束的。到现在,这种风俗和习惯正在被破坏,正在慢慢消失。但是政府的力量、司法秩序却没有顺利的进入当农村。结果到现在,在地方政府的微弱影响力与被破坏的风俗之间,村民们尴尬的生活着。一遇到问题,习惯法、乡邻间固有的伦理关系和朴素的道德已经没有多少约束力,而政府机关的介入,又没有太大的公信力。于是只能依靠着拳头解决,走运的,打个两败俱伤,被医院拉走,痊愈出院后,进入冷战阶段,甚至从此老死不相往来;不走运的,让当地派出所知道了斗殴的情况,迅速出警,介入其中。结果不但没有很好的解决事情,反而让事情更加复杂。他们“袭警”、他们“夺枪”,然后他们被击毙……
那两个村民“袭警”的时候,到底有没有使用工具?如果有,为什么不见通报?如果没有,为什么带着警棍去了,却非要使用手枪?无论开枪的程序是否合法,选择用手枪而不是警棍对待两个徒手的平民,我个人都难以接受。
但是,无论我是否接受,无论媒体和网友们是否会认可安顺市政府部门的检查结果,这起案件终究也会结束,就像当初的邓玉娇事件、躲猫猫事件一样,安顺枪击案终究会成为人们的记忆,如果幸运,会在2010年年终盘点的时候名列榜单之中。
可是,那些尴尬着生活的农民呢?那在无秩序与不安中沉默前行的农村呢?明天,他们又会面对什么样的事情?还有那两个为宅基地而动武的邻居,他们该如何面对明天的相见?
接着昨天的话说。
从小到大,我们就被教育,要有集体荣誉感,要时刻记得为集体争光。而相对的,我们也一再被警告,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为集体抹黑。从小处说,升国旗的时候,唱歌一定要洪亮,否则就是拖班级的后腿;从大处说,你要是出国了,就是代表中国人出去的,过机场一定要安检,否则就是给中国人丢脸,给祖国抹黑。
那时候我最怕的人不是父母,而是学校的老师。后来爸妈终于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每当我犯错误的时候,总是吓我:再不听话,就去告诉你们老师去。在我记忆中,这简直是最不人道,最令人发指的惩罚了。因为一旦我们的行为被家长告诉老师,那么我们集体的领导人就知道了我犯了错误。那我的错误就不再仅仅是我个人的错误,而是集体的事情了。本应该为集体争光的我,却为集体抹黑了。我不但会被批评为没有集体荣誉感,甚至还在拖班集体的后腿。那以后我们班不能评上先进集体,我的同学不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那就都是我的责任了……
于是,在我们启蒙教育阶段。我所接收到的教育基本上就是这样子的:排队一定要整齐,否则就是没有集体荣誉感;要勤洗手、勤剪指甲,否则就是给集体抹黑;不能打架,因为打架会让别人觉得我所在的集体是个暴力的集体;即使打架了,也不能打输,因为打输了别人就会认为我的集体很怂;老师要我们为灾区捐款,一定要积极,否则就是拖班集体后腿;政府要拆掉我的房子,一定要服从,否则就是不顾全大局;律师一定不能为黑社会分子辩护,否则就是没有大局意识;出国一定要遵守外国的规则,否则就是给中国人丢脸;想在美国的机场吻别女友,千万不能不安检就闯到安全区,否则就是给丢中国人的脸……
于是,为什么要勤洗手?为什么不能打架?为什么要为灾区捐款?为什么要拆到我的房子?为什么不能违反规则?为什么必须安检?……一切的问题,都被解释为为了集体的荣誉,为了不给集体抹黑。而一旦你没有洗手、违反了规则、闯过安检区,你就成了中国人不遵守规则的代表,就是拖了中国人素质的后腿——这是多么严厉的指责啊,那个叫做蒋海松的留学生,甚至可以自刎以向同胞谢罪了。
相反的,如果我犯的错误,父母没有告诉我的老师,我们集体的领导者没有知道,那么我也就不用为抹黑班集体而感到自责耻辱了。而如果我们过马路不走人行道,开车闯红灯,没有被人发现,没有被认识的人知道。那么人们也就不知道我是属于哪个集体了,不知道那个插队买票的人到底是凤凰网的编辑还是人民日报的记者,我就不会去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拖集体的后腿了。而我到了国外,我随地吐痰,只要不被抓住,那我就不会被曝光,即使抓住,我扮成日本人,这样不但可以确保不给中国人抹黑,还能陷害日本人,更是值得提倡了……
而相反的,最基本的问题就在这种强调集体荣誉感和集体耻辱感的论调中被忽视了。
一个中国留学生,违反了规定,没有经过安检,就闯到了机场的安全区与女友吻别。结果致使机场不得不对安全区的数千名乘客重新安检,并对“吻别事件”发生地C航站楼实施6个小时的关闭措施,许多进出港航班都因此延误。
这个事件中,最应该被重视的规则问题,被忽视了——至少是被国内的舆论忽视了——相反的引发国人讨论的,更多的是中国人这个集体的素质问题,是中国人这个集体不遵守规则的问题。从小接受集体荣誉感和集体耻辱感教育的我们,当然会想当然的认为他的行为是中国人这个集体的一个表现,而这个集体中的人,也当然应该斥责该留学生给中国人丢了脸。而那个留学生因为违反规则,受到的惩罚就显得无所谓轻重了;机场因为这个留学生的行为而不得不重新组织安检,不得不关闭航站楼,不得不为此支付巨大的额外成本的现实,也在这种给中国人丢脸,体现中国人不遵守规则的争论中被遗忘了。当然,反思机场的安检问题,如何更好的规避类似的安检漏洞,就更不是我们中国人的问题了。
当我们小学毕业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的今天,是不是还要把自己判断问题的方式停留在小学时代呢?当一个个人犯了错误的时候,我们还要习惯性的将整个集体绑架,用整个国家的道德水平来为他背书吗?为什么不能放轻松一点,不要什么事情都绷着一根集体的弦,一个国家的崇高命题。让那个留学生的行为回到他个人本身,个人犯了错误,就个人去面对到来的惩罚。而我们也从他的行为中,看到违反规则的后果,重新强调规则的重要,强调个人负责,这不是更纯粹吗?
一名男子,在美国的机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没有经过安检,闯进机场的安全区,与女友吻别。结果致使机场不得不对安全区的数千名乘客重新安检,并对“吻别事件”发生地C航站楼实施6个小时的关闭措施,许多进出港航班都因此延误。
后来这名男子的身份被证实了,是一名中国留学生。于是,公众对新闻的关注点转向了,从机场安检的问题转到了中国人违规的问题上。其实前者本来对我们距离就很远,美国人增强反恐安检力度的事情毕竟和我们关系并不是很密切。
在这种对身份胜过新闻本身的关注下,一个判断再次被提及:中国人总是不喜欢遵守规则。甚至许多网友在新闻后面大骂该同胞:把脸丢到国外去了——这样的论调本身就很值得玩味:把脸丢到国外难以忍受,难道丢在国内就可以忍受吗——就像我们常说的那样:家丑不可外扬?其实这些网友自身的规则意识、守法意识是否就很强,这本身就是令我怀疑的。很可能他是刚刚插队买了一份报纸看到了这则新闻。
还是回到那个判断吧:是否这则新闻就代表这中国人不喜欢遵守规则的事实?
虽然毫无疑问,这则新闻会强化这种印象。但是我还是觉得,这样的判断还是非常片面。到底在在数以百万计的中国留学生中,我们看到过多少多少违反法律和规则的新闻?每年同类新闻是否超过100起?
按照新闻传播的原理来说的话,遵守规则和法律的事实不是新闻,而违反规则和法律的新闻才算是新闻。也正因为如此,在人们的印象中,中国人违反法律的新闻才会多余遵守法律的新闻。也因此,中国人不喜欢遵守规则和法律的判断,才会在我们的脑袋里根深蒂固。
于是,我们在关注这类新闻的时候,将焦点就放在了身份的判断和解读上,而不是违反规则的本身。于是,我们就开始从文化、从历史、从教育、从社会构成等诸多角度去解读,去分析中国人这种身份为何会不喜欢遵守规则。相反的,规则本身倒被忽视了——我在这条机场安检的新闻中,没有看到哪条新闻告诉了我们,到底这个男人违反的是什么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旅客需要重新安检?以及为何因为这个人的行为,就要将航站楼关闭?
其实问题本来就非常简单,一个人(好吧,做为新闻的一部分背景资料,我们把中国人的身份讲出来),在美国的机场里,违反了规定,结果造成了旅客滞留,机场关闭六个小时,而这个中国人也将受到惩罚。我们——无论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从这则新闻中,我们又应该得出什么判断呢?很简单,那就是规则是用来遵守的,一旦你不遵守,你就会受到规则的惩罚——你看,那个负责维持机场秩序和安检的警卫,不也因为没有坚守岗位,违反机场警卫的规则而被辞退了吗?难道我们因为这个警卫的玩忽职守,就可以判断说美国人太自我主义,经常为了个人的事情玩忽职守?
当然需要被强调的不止是惩罚这一个方面,还需要被强调的是因为违反规则而产生的后果和为了弥补这个后果,而需要付出的成本——在这次安检事件中,乘客付出了六个小时的额外等待时间,机场需要为组织重新安检付出了巨大的额外成本。这种因为个人行为,而对浪费巨大社会成本的案例,也需要不断的被提及,被关注,被强调。但是,现在我们过于强调的是违规人员的身份,而违规的惩罚和因此带来的额外社会成本,责被我们忽视了。
一个个体犯了错误,我们不必用全部的中国人来为他背书吧?他自己违反了规则,那么就让他自己去承担责任,接收惩罚,何必将全部的中国人道德水平绑架?
石扉客的博客转载了FENGZHENGHU写的一篇文章。文章讲了他在洛杉矶遇到的一件事情。
当时他的同学开车送他去机场,四车道的路上有三条车道挤满了车辆,而他们驱车行驶的最左边那一条的行车却寥寥无几。询问同学才知道他们行驶的那条车道时鼓励合伙乘车的,由于许多人都是单人开车,所以只好在另外三个车道上缓慢前行——没有人把车开到鼓励合伙乘车的车道上来。说到为什么大家这么自觉,FENGZHENGHU的朋友将其归结为高额的罚款:“如果借道,就要罚款341美元,大家都清楚。”
好吧,我把我认为这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偏见搁置起来,暂且相信这完全是由于人们担心罚款才愿意遵守这个规则的。那么,如果这条规则发生在中国,会出现什么状况呢?
我一段亲身的经历或许能够给这个假设增添一个注脚。
国庆最后一天,我送女朋友去北京西站坐车回石家庄。赶到北京西站的时候,离开车的时间已经很近了。我们正着急赶着进站的时候,被火车站的工作人员拦住了,要求出示车票,凭票进站。因为时间紧,我们没来得及买站台票,只有女友一张火车票。我选择了遵守火车站的规定,无奈的让女友一人进站去赶火车。而我站在站外,看着女友拿着大包小包,安检,费力的跑往候车室……
就在我站在门口往里目送女友的时候,我亲眼看到了好几个人,虽然没票,但是强行闯了进去。等待进站者众,工作人员来不及阻拦,后面的乘客已经举着火车票跟了上来。那三个工作人员只好放弃那几个闯关的乘客。
如果当时是你在现场,你眼看着自己遵守规定,让女友一人拿着大包小包,艰难的进站,蹒跚着前行。如果是你在现场看到拦下你的工作人员,没有拦住其他和你一样没有票的乘客,他们硬闯进去,就可以帮着亲朋提包进站。如果是你,你会怎么想?
反正我当时的想法就是:下一次,我也要强硬闯关……
下一次还没有到来,但是我想如果真有下次,我可能真会不再遵守那个规定,直接硬闯进去。到了现在,我是不是可以说,由于北京西站工作人员的执行的问题,无形中鼓励了人们不遵守他们所设定的那个规定呢?具体到我来说,如果我遵守规定,则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女友自己狼狈进站。而如果我不遵守规定,硬闯进去则很可能成功的将她送进车站。即使我真的被栏了下来,那结局也和我遵守规定每什么区别。只不过不能送站而已。
在中国大陆,有太多这样的规定,它存在的意义不是去限制人们的行为,不是督促人们尊重它。而是为了鼓励人们去违反它,鼓励人们去不尊重它。人们都不是傻子,在一次次看到违反规则获取的利益要比遵守规则还要大的时候,谁还会去遵守?
于是,无照驾驶的人,给交警递上一条上等的好烟,就可以免去处罚而被放行;于是,背包的人们进地铁的时候,大摇大摆的经过安检机器,而完全不理会工作人员让他们安检的诉求;于是,在排队日那一天,公交车一进站,人们依然蜂拥而上;于是,在禁止吸烟的告示牌下面,人们吐气如云……
我相信,对于那些行驶在道路拥挤的车道上的美国人而言,他们并不仅仅是担心因为那341美元的罚款,而是因为遵守一项社会规则已经成为他们普遍的社会共识。当然,每一项社会规则出台之前,也经历了广泛的讨论,它们不是在“高度共识”的会议室里被确定下来的,而是在争吵的媒体上最终达成的社会统一意见。一旦经过争吵、讨论的规则被确定,这些规则也就开始被广泛遵守——这其中有违规成本的问题,也有遵守社会规则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个重要的原因。
我已经厌烦了在经济数据上与美欧等国的对比,赶日超美的数据攀比已经几近烂俗的境地。但是,当我们拿每一个国民的社会态度、生活原则与美国人进行对比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我们还差的很远。这个“很远”的差距是难以用数量来衡量的,这种差距也不仅仅是“随地吐痰罚款十元”和“341美元”的差距,这个差距也不仅仅是那些规则的差距,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差距,不仅仅是执行机关的差距。这种差距在是存在于你我每一个人的行动的细节里的东西。
这个细节是,下一次,当我再次送女友到北京西站的时候,是选择购买一张站台票,按规定进站,还是铁了心的硬要闯关?这个细节是,在时间很紧张的情况下,在许多人漠视地铁工作人员安检提示的情况下,我是否能够将背包放到安检仪的传送带上?这个细节是,我是否有勇气走到喷云吐雾的烟民面前,指着禁止吸烟的牌子请他们熄灭手里的香烟?这个细节是,当公交车上的人们都把头扭向窗外的时候,我是否愿意站起来把我的座位让给一个老人?
我承认,许多时候,许多细节,我并不能完全做到。我也知道,好多人也在漠视这些细节问题。我了解,这么多的我和这么多的许多人汇集起来,构成了一个不遵守规则的整体。然后这个整体还会不断的影响他人,鼓励他人破坏既定的规则。
然后,我终于发现,当我抱怨规则鼓励人们不遵守规则的时候,当我和其他人一样抱怨人们不遵守规则,破坏了公平原则的时候,当我对这个社会的许多扭曲、黑恶现象大加批判的时候,我也是当中的一份子,我也曾经,并且还在为这个不公平的社会添砖加瓦,让它更加的问题重重……
我们和美国人的差距在哪里?就在这里。
先前有清华大学破格录取蒋方舟,近来又有新加坡大学破格录取了张孟苏。但是两次破格的原因却截然不同,前者是因为蒋方舟的才华,而录取张孟苏则是因为张孟苏助人为乐的品格。
也许讨论为什么张孟苏会被新加坡大学录取,而不被国内的大学录取,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每个有自主招生的大学在录取学生的时候,都会有自己的考量。但是,我们必须要反问一下国内的大学,是否有勇气录取张孟苏?
如果一个才华为众人所知的蒋方舟被清华的录取,都能引起人们对于录取公平的质疑的话,那么要录取张孟苏显然要冒着更大的危险。因为如果才华尚可作为中国大学录取大学生的理由的话,因为道德因素则让人费解。
中国目前高考录取的公平和透明,无疑还严格需要量化来衡量——以分数论高下。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喊高考改革,却难以改革的一个问题所在。因为一旦我们使用西方的那些不可量化的因素,如道德,如学校推荐等因素作为录取的一个要素的话,各种破坏高考录取公平的因素就会趁虚而入。
以张孟苏的道德作为一个重要的录取标准,和以蒋方舟的才华作为录取的原因,都不是破坏录取公平的体现,这恰恰是在维护教育的公平,可以让有任何优势的学生得到应有的尊重。但是如果将这种标准规则化,将其定为高考录取的一个准则的话,那么这些准则就会成为高考规则寻租的一个途径。拥有判定这些标准程度的人,就有可能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来谋取私利,破坏高考录取的公平。
举例来说,如果张孟苏事件之后,教育部规定,思想品德良好的学生可以在高考的时候给予加10分的待遇,或者可以视情况而可以破格录取。那么会有一大批人会为获得这一优势,而绞尽脑汁——不是为了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而是为了获得加分或者破格录取的资格。这是一个不能用分数量化的标准,所以也许会演化成可以用金钱量化的标准。
所以,讨论张孟苏的奇迹是否适合于我国的国情根本就是一个伪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是否有录取他的勇气和健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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