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规则,无关是否是中国人

On 01/10/2010, in 今日政治, by 李普曼

一名男子,在美国的机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没有经过安检,闯进机场的安全区,与女友吻别。结果致使机场不得不对安全区的数千名乘客重新安检,并对“吻别事件”发生地C航站楼实施6个小时的关闭措施,许多进出港航班都因此延误。

后来这名男子的身份被证实了,是一名中国留学生。于是,公众对新闻的关注点转向了,从机场安检的问题转到了中国人违规的问题上。其实前者本来对我们距离就很远,美国人增强反恐安检力度的事情毕竟和我们关系并不是很密切。

在这种对身份胜过新闻本身的关注下,一个判断再次被提及:中国人总是不喜欢遵守规则。甚至许多网友在新闻后面大骂该同胞:把脸丢到国外去了——这样的论调本身就很值得玩味:把脸丢到国外难以忍受,难道丢在国内就可以忍受吗——就像我们常说的那样:家丑不可外扬?其实这些网友自身的规则意识、守法意识是否就很强,这本身就是令我怀疑的。很可能他是刚刚插队买了一份报纸看到了这则新闻。

还是回到那个判断吧:是否这则新闻就代表这中国人不喜欢遵守规则的事实?

虽然毫无疑问,这则新闻会强化这种印象。但是我还是觉得,这样的判断还是非常片面。到底在在数以百万计的中国留学生中,我们看到过多少多少违反法律和规则的新闻?每年同类新闻是否超过100起?

按照新闻传播的原理来说的话,遵守规则和法律的事实不是新闻,而违反规则和法律的新闻才算是新闻。也正因为如此,在人们的印象中,中国人违反法律的新闻才会多余遵守法律的新闻。也因此,中国人不喜欢遵守规则和法律的判断,才会在我们的脑袋里根深蒂固。

于是,我们在关注这类新闻的时候,将焦点就放在了身份的判断和解读上,而不是违反规则的本身。于是,我们就开始从文化、从历史、从教育、从社会构成等诸多角度去解读,去分析中国人这种身份为何会不喜欢遵守规则。相反的,规则本身倒被忽视了——我在这条机场安检的新闻中,没有看到哪条新闻告诉了我们,到底这个男人违反的是什么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旅客需要重新安检?以及为何因为这个人的行为,就要将航站楼关闭?

其实问题本来就非常简单,一个人(好吧,做为新闻的一部分背景资料,我们把中国人的身份讲出来),在美国的机场里,违反了规定,结果造成了旅客滞留,机场关闭六个小时,而这个中国人也将受到惩罚。我们——无论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从这则新闻中,我们又应该得出什么判断呢?很简单,那就是规则是用来遵守的,一旦你不遵守,你就会受到规则的惩罚——你看,那个负责维持机场秩序和安检的警卫,不也因为没有坚守岗位,违反机场警卫的规则而被辞退了吗?难道我们因为这个警卫的玩忽职守,就可以判断说美国人太自我主义,经常为了个人的事情玩忽职守?

当然需要被强调的不止是惩罚这一个方面,还需要被强调的是因为违反规则而产生的后果和为了弥补这个后果,而需要付出的成本——在这次安检事件中,乘客付出了六个小时的额外等待时间,机场需要为组织重新安检付出了巨大的额外成本。这种因为个人行为,而对浪费巨大社会成本的案例,也需要不断的被提及,被关注,被强调。但是,现在我们过于强调的是违规人员的身份,而违规的惩罚和因此带来的额外社会成本,责被我们忽视了。

一个个体犯了错误,我们不必用全部的中国人来为他背书吧?他自己违反了规则,那么就让他自己去承担责任,接收惩罚,何必将全部的中国人道德水平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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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喜欢韩寒的这个句式,难免经常拿来做二道贩子重新演绎。本不想写这个电影了,毕竟都已经过气了。可是元旦前,阻止了朋友去看这部电影,朋友很好奇,到底是如何很贱的价值观,要我写出来。我答应了,不好不完成。

忽然想到,也许《十月围城》传递的价值观或许倒能够解释当下普通民众对重庆打黑的一些看法。就在我准备写这样一篇博客的时候,一则新闻先进入了我的脑袋:重庆官方:近九成市民认为打黑增加了安全感。我不知道这个数据到底是怎么得出来的,但是我相信,即使倒不了九成,至少也有大多数的市民对打黑是持赞同和支持态度的。虽然,重庆在打黑过程中,置程序和法律与不顾的事情比比皆是(石扉客在他的博客里多有分析,只看他一家博客就能找到很全的相关信息。),但是大部分老百姓对这些都视而不见。因为在他们心目中,黑老大、黑社会是一个人人的而诛之的对象,现在重庆市政府打击他们,当然就是好事。在这个正义的前提下,任何的程序不公,任何的违背法律精神的瑕疵和缺陷,都是可以被忽视,可以被原谅,可以被接受的。

《十月围城》不正是传递了这样的一种价值观吗?电影一开始,就创造出了一个救世主的形象:孙中山。毫无前因,没有后果,反正在1905年的中国,孙中山就是中国的希望,就是四万万同胞的未来。接下里,借梁家辉饰演的革命鼓动家之口,电影树立了一个光辉且伟大的目标:革命。而孙中山又将“革命”不断的神圣化、浪漫化:欲求文明之幸福,不得不经文明之痛苦,而这痛苦就是革命!

文明之幸福是什么样的?被囚禁中的梁家辉义正言辞的对学生胡军说,就是人人生而平等——这也是我们听的耳朵都起了茧子的一个美好的口号和未来,籍着这个口号,成全了多少肮脏的政治体制和政府。

故事,就是围绕着这一个救世主,这一个口号和目标进行的。而也就是在这个目标下,口口声声说人人生而平等的梁家辉,将李宇春、谢霆锋、巴特尔等人,送到前面去当炮灰。梁家辉从没有问过自己,凭什么?凭什么孙中山的命,就比这些炮灰的命更值钱?革命是需要流血的、需要牺牲的,为什么孙中山不能像谭嗣同一样流自己的血?牺自己的牲?就当谢霆锋拉着假的孙中山——那些炮灰当然被蒙在鼓里——奔跑的时候,当李宇春、黎明等人失去生命的时候,孙中山却躲在一个屋子里,指点江山,豪情万丈。

为了一个看似光明的目标和一个看似可以委以重托的救世主——在1905年的中国,这两点实在牵强——是不是就可以牺牲一个人甚至是几个人的生命?尤其还是在不告知对方实情的情况下。为了所谓的四万万人的幸福,是不是就可以牺牲个人的幸福?

电影中所流露出来的价值观,就是这样的价值观:答案是肯定的。为了几个人口中的四万万人的幸福,几个人的幸福又算什么?为了中国的未来,几个人的未来有算什么?为了保护救世主,普通人做炮灰是他们的荣耀——电影终结时候,不断以字幕形式闪现的各地起义形势图,就是为这个荣耀做背书——他们的生命,换来了燎原之火。

我承认这种价值观确实在中国很有市场,但是同时我也认为这就是一种很贱的价值观。相似的历史已经在几十年里一再上演,所谓的共和也在名义上成立,可是,四万万人的幸福真的来了吗?还是那句话:多少流氓,假借着共和之名行恶。电影中胡军对梁家辉说:如果让你们成功了,国家必亡。看现在,想当时,真是一言中的啊。

写到这里,我再次想提起当时看《2012》时候的一个细节:当时奥巴马决定不上空军一号飞往中国,而副总统的直升机又在半途坠毁。这时候那个负责人很沉着的说了一句:还好,我们还有宪法。

你也许会说,这不过是美国电影中经常传递的主旋律罢了,也只是一个美好的虚幻镜像而已。可是,主旋律和价值观一样是分贵贱的。而且,影视作品对我们看待世界和思考问题角度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多少人的伪清朝历史都是从清宫戏中积累的呢?——美国在这种价值观下,就是能建立起宪政、建立起法制来。而我们在《十月围城》的价值观下,才会坚定不移的将自己的未来寄托在某个救世主身上,而很少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我们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也才会认为,只要目标是伟大的,即使程序错的再离谱,也都是可以被肯定,可以被弘扬的;我们也许甚至会嘲笑美国人:那帮傻逼,既然都认为辛普森杀了他的妻子,怎么能因为一个小程序的问题,就放了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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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一个看起来是非分明的事情,却能一直争论到现在,而且依然各有说辞。

这件事就是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的造假事件。经查实,他篡改民族成分,来换取高考加分。后经披露后,他报考的北京大学已经放弃录取这位高考状元,而之前据说准备虑去他的港大也以英语未达标的理由拒绝了他。今天新闻一出来,同事最先想到的问题是:那他该怎么办?

说一个有点不近人情的判断:何川洋未来怎么办,是他需要考虑的。无论是复读,还是弃学……哪一种选择都是他面对的,而不是我们。

而对于我们,对于一直关注这起事件的网友们,我觉得最重要的不是何川洋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该如何面对这样的事情。

王琳在评论中,引用了一个调查,调查的问题是:“造假高考状元应被罚重考吗?”结果有27328票投给了“不该”,18325票认为“应该”,支持何川洋正常录取的人数约占60%。与此形成参照的是,这两天一些评论都对何川洋表示了同情和支持,呼吁对他要宽容一点:

张鸣:为平众怒而严惩重庆状元不如宽容

熊丙奇:就不能放过作为“从犯”的高考状元吗?

屈正州:面对何川洋我们都是道德完人吗?

当然,大家在同情何川洋,希望宽容他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错误是他父母犯下的,他父母已经被惩罚,对于他应该宽容。但是我还是怀疑,何川洋在造假事件中,会完全不知道?做为一个高中生,他难道不知道造假是不对的,是对其他人不公平的,如果被发现可能会受到惩罚的?如果他连这些起码的是非观念都不知道的话,我不知道我们的著名高校录取他还有什么合理的理由。如果他知道这些,那么明知故犯,难道真的需要我们付出那可怜的同情心吗?

屈正州先生在评论中,甚至质疑北大放弃何川洋是“在舆论的激辩中明哲保身地撇清了自己,使自己拥有一个清白的声誉,但此举却与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培育英才的宗旨相去甚远。”我实在困惑,既然他可以不吝以最坏的道德去揣测北大,为何对何川洋已经确凿的造假却能如此温情?

当然,面对屈先生的疑问“面对何川洋我们都是道德完人吗?”我没有勇气举起手来,声称自己是道德多么高尚。用其他人的错误来为自己的道德高尚背书,同样是我不齿的。我自己也认为,在道德上说,我或许并不比何川洋高,甚至可能在某些道德领域,我还不如他。也正因为如此,我才反对在许多问题上,夸大道德的评判作用。我更愿意相信王琳的判断:“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是指引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从事实出发,运用法律规范来裁断是非,定分止争,当成为社会思维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也曾经参加过高考,你要问我,当时有没有想过作弊的事情。我承认想过,我甚至寄希望于某些神迹事件,能够让我提前知道考题——我想,许多参加高考的人们,都会有过类似的心理吧?这也可以看出,高考这个机制把人们给扭曲到什么程度了——可是,最终为何我没有作弊?不是因为我道德有多么高尚,而是因为我担心一旦被作弊被发现,随之而来的惩罚是我不能承受的。换句话说,在规则与法律面前,我不敢去作弊。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道德判断当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在一些领域里,我承认道德也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以为,一个社会运行,无论对道德多么推崇,都必须遵从一个最起码的底线,那就是不能违背法律和规则。

我知道大部分中国人都是善良的,但是在面对许多问题的时候,善良并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式,反而会把建立起来的规则搞乱,尤其是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

所以,我还是不近人情的认为,北大和港大,放弃录取何川洋是一个合适、合理的选择。而重庆拒不取消他的录取资格,如果于法有据、于规则有据,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我刚才找到了一份《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

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重庆市当然比我清楚这份通知,他们明知道有这份通知,却依然保留何川洋的录取资格的话,这就和何川洋明知道作弊被发现会受到惩处,却仍旧违规作弊一样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昨天周东飞的一篇评论。在那篇包含感情的文字中,周东飞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如果一些权贵借助造假吞噬高考公平的行为不是如此疯狂,如果靠改动民族成分获得高考加分仅仅是一个偶发个案,我也愿意举起赞同的手。但一切不是这样,我不宽恕,是因为我不愿意成为一个助纣为虐者。

现在我们从重庆市招办等部门明知道那份通知的情况下,仍旧不愿意做出决定的情况看,我们依然面对着一个明知道规则却不愿意去遵守的社会环境,我们依然生活在明知道公平被破坏了,却不愿意对破坏行为进行惩罚的舆论当中。也因此,我愿意和周东飞一样,做一个不近人情者,我也选择,不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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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回答萧瀚的问题?

On 06/17/2009, in 异人异见, by 李普曼

原因不明,今天有些疲惫。虽然依然跑了二十分钟的步,虽然汗珠从额头迅速滚落,滴到地上,依然让我感到很爽。可是一坐下来,就感觉浑身无力,不但肌无力,而且眼睛无力,鼻子无力,如果可能都懒的呼吸。你说说这是为什么?

所以今天偷懒,不写博客。转载萧瀚老师的一篇。文中的问题没有一个是问我的,但是我看的实在有些惭愧,而且也回答不出来……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二:

刑法学家,你们……

作者:萧瀚

邓案一审落槌才一天,我就看到了一堆刑法学家的名字,他们是:

中国法学会理事暨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卢建平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事法律专业博士生导师康均心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专业博士生导师齐文远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刑事法律专业博士生导师梅传强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教授;

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

这七位刑法学家,无不对邓案一审判决欢欣鼓舞。刑法学家们,我不得不问你们几个问题(高一飞教授除外):

在邓玉娇身陷囹圄,被“约束性保护”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邓玉娇被不允许继续吃她平时吃的失眠药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邓玉娇被巴东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千千万万网民忧心如焚地担心邓玉娇被司法谋害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邓玉娇的辩护律师夏霖失声,哭请法学界保护邓玉娇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张思之大律师、浦志强律师发表声明支持夏霖律师助其坚持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支持邓玉娇、富有正义感的网民们在巴东遭到政府公权力威胁甚至连基本食宿都有困难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前往巴东的记者们遭到暴力围殴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

现在你们现身了!

多年来,那么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你们刑法学界有几个人出来说过人话的?有几个人站在弱势者一边质疑公权力的?有几个人为孙志刚、聂树斌、李荞明、高莺莺、佘祥林、李树芬……捐过一滴同情之泪的?你们可以不知案情,但不可以不负责任;你们可以不说话,但不可以信口雌黄;你们可以冷漠,但不可以……

尤其让人痛心的是,这份名单里居然有马克昌先生——这位我一直对他充满敬意的法学界老前辈,我无话可说。

路正长,夜也正长……

2009年6月17日於追遠堂

本博客以邓玉娇事件为主题的文字欢迎完整转载

敬请注明出处http://blog.sina.com.cn/xhzyt

没有正当程序,就没有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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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环球时报》致歉

On 06/13/2009, in 今日政治, 生活·记录, by 李普曼

之前一时冲动,看到《环球时报》一篇稿子,加上本来对这份报纸的印象不好,而且当时对那个绿坝软件搞得火气很大,难以发泄,正好逮到《环球时报》趁机狂骂了一番。(详情请见:《无耻《环球时报》,操!》

但随后,诸多网友指出了我犯了一个最低级的错误,那就是《环球时报》中引述的《儿童因特网保护法案》,并非我所看到的《儿童在线保护法案》。这本来应该是不同的两份法案,确实如《环球时报》所说,《儿童因特网保护法案》获得了通过。(网友指正观点详见:博主误把冯京当马凉

两份不同的法案,在维基百科均有记述,只不过是英文:

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儿童在线保护法》)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儿童因特网保护法案》)

由于当时我对绿坝软件所持有的不满,和对《环球时报》带有的偏见,当我看到这样一则报道的时候,第一时间将那份通过了的《儿童因特网保护法案》认定就是那份没通过的《儿童在线保护法》,并且坚信不疑,认为只是翻译的差别,所以并没有寻找第三方资料来证明。

这最终促成了那篇带着脏话的博客的出台。我批评《环球时报》用过滤后的消息来蒙蔽我们,但事实上,是我用错误的论断来批评《环球时报》。我其实成了我所批评的对象,错的真离谱。

毫无疑问,在这个细节上,由于我的无知和懒惰,确实错怪了的《环球时报》。我因此向其表示诚挚的歉意:对不起,我“操”错了,我收回那错误的一“操”。

———————下面是继续讨伐绿坝软件的分割线—————————-

不过,这并不代表我对绿坝软件的妥协。我对这款软件继续保留我“操”的权利——既然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也就包括我的钱。既然付了钱,那么我就保留我享受服务的权利。

对于这样一款漏洞百出的垃圾软件,我实在不知道为什么工信部会把我们花骨朵的未来交给绿坝软件。如果那些工信部的干部们和秦刚老师愿意把自己的孩子的未来交给绿坝,我管不着。但是我不敢也不愿意——虽然我确实没有孩子。

以后我可能还会继续的和绿坝纠缠下去,当然,我知道绝大多数网民也会继续纠缠下去。我们就这们一直写,一直纠缠,直到工信部承认并改正错误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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