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事件评论集(查看本博更多关于“乌鲁木齐事件”的文字)
香港《大公报》报道说,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都对乌鲁木齐事件做出了批示。但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该批示并未见诸于大陆媒体。而且《大公报》也并没刊登批示的内容。
这是一个很诡异的现象。国内出现如此重大的事件,做为党和政府的最高领导,竟然都未能及时的表明态度,发表讲话,对涉事国民做出和解的呼吁。我个人以为,不但不妥当,而且无助于解决目前新疆乌鲁木齐的动乱局面。
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这起暴乱事件,已经过去两天了。但是局面非但没有完全控制住,反而产生了更多变数。通过微博客饭否上网友和媒体人报道可以了解到,目前乌鲁木齐的汉族民众已经开始聚集起来,进行另一场暴力活动。虽然官方在极力将事件中的民族冲突淡化,但是由于对事件处理失当,几乎没有人会消除对乌鲁木齐暴力冲突事件的民族矛盾的印象。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一直认为,将发生在乌鲁木齐的这起事件,定性为恐怖事件更为妥当。这不仅仅是因为它针对平民进行无目的杀戮的性质,更主要的原因是我以为这可以淡化事件中的民族冲突——恐怖事件并不是单纯的反一个种族一个民族的,他是反人类的一个表现。这在国际上已经达成了共识。而且通过这一定性,中国还可以积极与西方国家沟通,对境外的煽动性组织进行遏制。(更详细的内容见我的另外一篇博客:这是一起赤裸裸的恐怖活动)
但可能是我的判断过于简单,或者是政府有其他考量,官方依旧认定这是一起暴力犯罪事件。到目前为止,我个人实在看不到这个定性比定性为恐怖事件好在什么地方。
除此之外,政府在处理乌鲁木齐这起恐怖事件时所用的方法,主要还是使用暴力机关,军队、武警和公安以威慑力维护稳定。当然,在一起超过一百五十人死亡,多大八百多人受伤的事件中,暴力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却不能将其作为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的唯一方法。
我以为,现在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对遇害者和财产受到损失的人的赔偿方案——至少要告诉民众政府有向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意向。在受害者人数如此巨大——单是上网者就达到上千人,又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赔偿主体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承担起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
当年美国遭遇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政府也对遇难的家属进行了赔偿。虽然对于失去亲人的家属而言,对重伤残疾的伤者来说,单纯的物质赔偿并不能弥补其受到的创伤。但是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受害者的损失。
但到目前为止,我们也看不到这些措施。甚至政府对于赔偿这个问题,一直在模糊的回避。其中有现实的考量。可是更为现实的一个情况是,当受害者得不到任何赔偿预期的时候,他们转而将自己遭遇突发袭击,而受到的损失转嫁到对另一个民族的仇恨上。也就是今天下午,我们所了解到的,许多汉族民众走上街头,开始以暴易暴。
一个很现实的解释是,一场令人齿冷的恐怖屠杀,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精神财产的损失,必须有人承担责任。而现在我们的政府,只是将责任推给任何普通人都不能接触到的世维会,显然这个组织并不能承担这起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当受害者看到无人承担后果,而且赔偿无望时,只好自己去找需要受到惩罚的目标——于是很容易将一起本来是恐怖活动的事件,转性成为紧张的民族对立和仇杀。
所以我以为,在这个时候,汉维两个民族当然不应该为此次事件负责。如果政府不能肯定自己可以让世维会受到惩处,安抚受害者的话,理所应当在这起事件中有所担当,至少承担起赔偿的责任。做为一个微不足道的纳税人,我愿意政府用国家财政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可能是我杞人忧天,但是通过种种迹象我以为现在已经到了很危险的时候了,政府应该从单一的暴力维稳的陈旧思路中转变过来了。
我们今天已经在吃历史的苦果,所以我不希望今天我们种下的因,在未来再次结出更苦的果子来了。我们看到了前人的错误,就不要再让后人为我们的错误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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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晚上八点多到十一点多,短短的几个小时,就造成了一百四十人死亡和八百多人受伤。这起被网络放大为维族人报复汉族人的行动,被官方定性为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这个不伦不类的短语,自从去年西藏3·14事件之后,就一直成为官方对群体性事件的官方描述。瓮安事件如此、石首事件如此、这次的乌鲁木齐事件又是如此。
但是稍有头脑的人就能看出来,这起事件与以往事件具有一个明显的不同:所有的目标都是针对平民——稍有民族敏感的人还意识到,这些平民都是汉族人。也因此,许多人在暴力的冲突中,看到了民族的对立情绪和仇恨。
这当然是成立的,但是过分夸大这种对立和仇恨,只会让对立更加对立,让仇恨更加仇恨。一个事实是,虽然极端分子都是维族人——是全部还是大部分,我也不确定——但是显然并不是所有的维族人都是极端分子。这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
事实上,维族人大部分所信仰的伊斯兰教圣典《可兰经》中,偷盗、欺诈、杀人等罪行都是违背其宗旨的。而最新一期《凤凰周刊》刊登的《喀什的反恐气息》中,记者周宇采访的一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官员“对维吾尔人抱有深厚感情,他认为维吾尔人‘老实、淳朴、讲义气’,最底层的维吾尔人并无独立或支持恐怖活动的愿望。”
虽然我对维族人也心存偏见,但是我还是更愿意相信上面的判断。这一次我更相信是一小撮维族人在闹事。打着民族仇恨的幌子,以民族矛盾为噱头,其实进行的是赤裸裸的恐怖活动。
当局显然和大家想的一样,这只是无数次民族冲突中的一起。但是又不能明说,这样会更容易激化民族矛盾——幸好他们还懂得这个——于是只好定性为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
他们自己也说,这是有组织的、有预谋的,而且在极短的时间内,就造成了140人的死亡——官方数据——更重要的是,其主要目标不是政府、不是机关、不是官员、不是军队、不是任何的暴力机关,而是普通的民众。这还不是恐怖袭击,什么算恐怖袭击?难道只有大楼被炸掉,才算恐怖袭击?难道非得有民众被劫持才能叫恐怖活动?
如果这样的话,上世纪朝鲜特工炸掉韩国航班的行为,只能称之为刑事案件,而不是恐怖活动了。而9·11也只不过是伊斯兰民族与英格鲁-撒克逊民族之间的族群仇杀而已。
而且,如果官方的指责属实的话,果真是境外势力煽动的话,将这起事件定性为恐怖活动还有助于赢得国际舆论空间,并进一步与涉事国家交涉。
但是我们的政府才懒得想这些,有了暴力事件,先要暴力镇压。镇压之后,然后找出一个主谋——无论抓住还是不能抓住——可以承担责任,最后将事情定义成“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这个流行的罪名,一切都可以结束了。
而接下来,只不过是汉人对维族人的仇恨进一步加深;维族人对汉人的误解进一步巩固。然后到某个临界点,再一次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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