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环球时报》,操!

On 06/12/2009, in 今日政治, by 李普曼

最新:这篇博客从一开始就犯了主观认定的错误。其实《环球时报》的引用的法律没有问题,是我错了。详细请看博客后面的评论,或者,我对《环球时报》的道歉。再次致歉。

我几乎没有在博客里说过太过的脏字,但是今天实在忍不住了。都知道《环球时报》的声明不太好,但是我没想到他们竟然可以无耻到这种程度。同事说习惯了就好了,我就是习惯不了,毕竟不是看着它长大的。

起因来自于《人民日报》今天转发的《环球时报》的这篇稿子《过滤软件,各国如何用》在最后一段,有这样的内容:

目前,美国反对使用过滤软件的势力仍然比较强大,反对者认为,此举违背了美国的言论自由。《儿童因特网保护法案》颁布后,美国一些人权组织和网站就以这部法律违反言论自由为名提出诉讼。2003年6月,美最高法院裁定,《儿童因特网保护法案》不违反宪法中言论自由的原则,应予维持。

可是,事实上,在我做绿坝的相关专题的时候,看到一则评论《预装过滤软件的“家长制”善意》倒数第二段提到关于这个法律的另一种情况:

1998年美国出台《儿童在线保护法案》,根据这部法律,任何商业网站,如果发布“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负责人将面临六个月的监禁,以及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由于颇具争议,这部法律并未执行。2009年1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该法违宪,未来将不再有效(中新网1月22日)。笔者以为,如果某部门的一项强制规定没有法律授权,其合法性就大可质疑。

《环球时报》,你们他妈的用一个旧的结果,来支持你们所谓的他妈的理论,而罔顾2009年最新的事实于不顾,太他妈无耻了吧?

你可以说,人家可能没接触到2009年的判决,看到的资料都是2003年的。可是他妈的这些记者都号称是《环球时报》驻美国的记者,你们他妈的整天在美国也只是接受那些有利于你们的信息吗?

再无耻,怎么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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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地震电影,就是尊重自己

On 06/11/2008, in 今日政治, by 李普曼

虽然王小帅谦虚的表示自己的“水平不够,不会去拍地震影片”,但是却不能组织一批又一批的摄制组进入汶川,拍摄以“5.12汶川大地震”为题材的电影。据报道,目前已经有《汶川168小时》、《生命的托举》、《众志成城》等影片都在拍摄中。

如果有一天,目前正在汶川拍片的导演或者演员们回想起这段时间自己的表现,我想一定会感到羞愧——如果他们真的具有一丁点的艺术精神的话——要知道,电影和新闻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新闻要时效性,而电影要的是艺术性。

汶川地震刚刚发生一个月,灾民们的心态还没有安静下来,灾区的重建工作才刚刚开始。他们就打着记录伤痛、定格感动、记录历史的幌子进入灾区,进行电影投机倒把的行为,实在令人为之羞耻。

当然,许多人会问,你就肯定这些摄制组在追求时效性的同时,不能保证电影的艺术性吗?笔者认为,如果中国的电影导演们真能有这么高的电影艺术造诣的话,就不用过份拍奥斯卡的马屁了。

或者你问,电影记录历史就是投机倒把吗?笔者要说的是,记录历史是新闻人的工作,如果电影还能成为艺术的话,就不要只做一些记录的工作——虽然我对新闻人怀有崇敬之情,但是也明白新闻和电影不是一个层次上的问题,新闻注重的是真实、是记录,而电影要的是艺术——这又回到了上一段提到的问题。

笔者认为,如果将美国的9.11和中国的汶川大地震造成的伤痛相比肩,不会有的过多的疑问。在灾难、生命面前,国别已经毫无意义。但是在9.11事件过去那么久之后,奥利佛·斯通敢出来小心翼翼的拍摄一部关于这次灾难的电影,我们为什么要这么着急?

是的,美帝国主义国家特殊的资本主义性质,注定了他们是虚伪的,尤其是在人性上,是虚伪的。我们比他们要有优越性,我们要更真实,我们的民众足够坚强,足够忍受被粗制滥造的电影揭开伤疤时候的那种疼痛感。

我们可以忍受,但是却不能忍受揭伤疤者的无耻感。中国的民众比美国的民众要更老实,更隐忍。他们不会为了这样无情的动作就去游行,就去示威,去反对摄制组的拍摄。他们只是在一个角落里默默的包扎自己的伤口,然后默默的站起来。

5.12汶川大地震过去整整一个月了,在这个时刻,我们灾区的民众需要的不是你去记录——新闻媒体已经记录的够多了,他们需要的是你们带去的安慰,带去的支持,甚至带去的欢笑——也许你们能够放下手中的导筒、放下摄像机,给灾区人民演一场东北二人转,更能去消除他们心头的伤痛。

我们生活在一个炒作的世界里,任何事情都可以拿来炒作,包括十万人的生命。所以,我们也更尊重那些拒绝炒作的人们,更尊重那些尊重自己的电影人。

在这个时代,如果你不能对灾区再有实质性的帮助,那么请踏踏实实各司其职做好你自己的本分工作。电影摄制组,请努力去追求电影本身,把自己当作新闻工作者,是对新闻人的侮辱,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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