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QQ,QQ邮箱的管理员就发来一封邮件,祝我生日快乐。才想起来,按照阳历算的话,今天是我25岁的生日。那么,在今天写一写关于这个博客的一些事情,或许是一个合适的日子——虽然我并不过阳历生日,也并不觉得生日有什么好纪念的。
根据文字记载,这个博客开始于2008年5月14日。当时氧气层邀请我把博客假设在他的服务器上——之前我并不认识他,而我又是一个技术白痴,他几乎帮助我完成了这个假设博客需要的所有工作。
当帮我注册域名的时候,他问我是不是用之前我使用的博客名称注册,但我决定重新起一个名字——当然,在网络上,我并不是一开始就叫做“李普曼”的。
知道“李普曼”是谁的人,看到我用这个名字可能会会心一笑,或者轻蔑一笑,或者嗤之以鼻;而不知道“李普曼”是谁的人,则一遍又一遍的问我:你是个女生吗?(在中文的语境里,“曼”这个字似乎更多的用于女生的名字)
但是无论如何,我还是决定用这个名字重新开始我的博客历程——这个,我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就深深为之着迷的名字。
他叫做沃尔特·李普曼,在我心中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专栏作家,他曾经笔耕不辍的影响了7届美国总统,给几代美国人解 释复杂的世界;他曾经参与了一战后的世界重建,毫无疑问也影响了时任总统威尔逊的政策;他曾经被他的同班同学,直呼为美国未来的总统,可最终的事实是,每 一届的美国总统都不得不重视他的意见……
“1967年当他退休的时候,就好象是一个形成制度的做法突然停止了存在。整整三代人都靠沃尔特·李普曼指点政治事务的迷津。”李普曼的传记作者,罗纳德·斯蒂尔在传记的序言中如此写到。
不用列举太多了,单单是这些,你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我会说,知道“李普曼”是谁的人,会对我有不同的笑声了:认同我的理想主义的人,可能会心一笑表示理解(当然,不是表示肯定);而更多的人可能是轻蔑一笑或者嗤之以鼻——这是一个多么不自量力,毫不惭愧的年轻人啊。
确实如此,我在确定使用这个名称的时候,也犹豫再三——不要太自不量力、自以为是噢。我提醒自己。但是转念一想,管他呢,反正我也从来没有掩饰过,我对沃尔特·李普曼的崇拜和着迷,我对他所取得成就的痴心想。
我知道很多人都很有自信的表达自己没有偶像,不搞崇拜,没有喜欢的人。但是我丝毫不掩饰我对这种在天才智力和深邃思想的崇拜和着迷。从这个意义上说,沃尔特·李普曼可以称之为我精神上的导师——虽然,我并不是无时无刻的在让他指导我,比如在一开始的时候,我就非常混乱。
当时我不知道我写博客为了什么,有时候会迷住点击量,每次都刻意优化,写一些热点的文章,虽然空洞无物,但是能从搜索引擎上带来好多流量。后来我也 着迷于博客盈利,在上面写话题广告,也挂上了个Google广告(现在还有,但是已经不太在意)。有一段时间我还为了PR值而着急,不断的找人交换链 接……
然后,我觉得把时间放到这些事情上好无聊,就像舞雩有一次劝我说得,随意写点东西确实挺自由的,但是不能玩的太过火,玩的太过了,就容易把自己迷失了。
忘记了从什么时候开始,博客开始转变了。我很少再写那些东西,或者搞那些我根本不感兴趣的玩意。把心思放到写的东西上来。
我要求我写的东西,应该是我相信的——至少在我写的时候是相信的——而且也会转载一些我相信的东西。
我的博客每天也就三百多个访问量,二百多个订阅——访问量还有一大部分来源于搜索引擎,转瞬即逝——我不知道我写的这些东西能影响几个人——其实没 有影响也罢,在一封邮件中,吴晓波先生也承认这是一个注定不会再出现沃尔特·李普曼的时代——关键是,我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人就行了。
如果我的观点被你承认,你的观点也被我和其他人承认,那么我们就会成为有着共同利益的群体吧?如果这个群体足够大……不能再如果了,再如果的话,就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了。
这就是我为什么成为“李普曼”的原因,也是我为什么成为这样的“李普曼”而不是那样的沃尔特·李普曼的原因。
毕竟有一个伟大的李普曼了,我普通些也没有什么关系了。
虽然断断续续的获取信息,google诞生十年了。但是一直没有引起我的很大兴趣,毕竟在中国这个地方,google还不能称之为搜索引擎的领跑者——让一个无恶不作的百度获取稳固的霸主地位,怎么看起来都让不对中国的google提不起兴趣来。
不过,google本身就是一个能让你在不感兴趣的时候提起兴趣来的公司——让我们暂且抛开坎坷的谷歌吧——今天我在看到google制作的十周年专题的时候——我暂且庸俗的称之为专题——我对这家公司的兴趣又开始盎然了。
十年了,从1998到2008,这短短的十年当中,google就成为了互联网领域里的一家伟大的公司。当然,伟大这个称号在很多人看来是不能套到google头上的,也许吧,不过在互联网络领域里,除了如果google称不上伟大,我实在看不出还有哪家公司可以符合此桂冠了?wordpress?facebook?yahoo?还是微软?前两者稍显稚嫩,后两者则老态龙钟了。只有google,还能在十年后继续推行什么10的一百次方计划,雄心勃勃而又罗曼蒂克。
互联网当然是一个依靠技术而取胜的世界,如果你拥有了世界上最好的程序员,如果你可以如微软般的垄断某种专利技术,你当然可以做到很强大。但是强大不是伟大,伟大的公司还需要一种叫做创意的东西。
我不是一个IT人士,对这个行当也知之甚少。不过,这不能阻止我看到一些IT企业或者互联网性质的公司,在招聘的时候,过多的堆砌技术术语,挖空心思招聘一些在技术领域里精湛到掉渣的精英的时候,总会会忍不住以外行人的观点对其嗤之以鼻的歧视一下下。他们不了解,在外行的我看来,互联网——乃至IT行业,并不是拥有技术就拥有一切的,如果你仅仅是拥有技术,比如百度,虽然你可以得到市场的份额,但是你仍旧是一家平庸的公司。
我们现在来说google的伟大,并不是说google所取得的盈利和效益,google的创始人和管理层从来就没有像比尔·盖茨那样,登上过世界首富的位置,但是他们有另一种荣耀:在这十年中,google深刻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并且,我们以为,在未来也会如此。
批评google正在让我们变的愚蠢是有失公平的,波兹曼的《娱乐至死》中说的明白,从印刷时代到现在的电子时代,人类总是在不由自主的变得愚蠢。而我想,如果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如果没有google,人们将变得更蠢笨——当然你可以说,竖子不出,英雄仍可遍地来反驳,但是之前,我们没有看到英雄,十年之后,英雄们许多还在依靠着google支持。
还是建议大家去看看google的大事记吧。你能想象,在任何一家中国的任何性质的公司中,能将公司员工在公司睡眠日穿着睡衣上班的事件,将公司每年的愚人节把戏放进公司十年的大事记中去吗如果不能,就先不要来批评google,至少他们比你们做的要更让人舒服一些。
我不得不说, Tom Tykwer差一点就把《香水》拍成了一部伟大的电影,甚至比他的《罗拉快跑》还要伟大,还要经典。
得说,我对汤姆·提克威知之甚少。看《香水》之前,我并不知道他就是《罗拉快跑》的导演。而看《香水》,当然也不是因为他是这部电影的导演,而是我对这个故事听起来很感兴趣。
让-马普蒂斯特•格雷诺耶——不得不说,这个名字比汤姆·提克威还要让我难受,听起来一点都不容易记忆,我不得不利用豆瓣来确定他的名字——在导演的帮助下,差一点就统治了这个世界,成为和耶稣一样伟大的人物——耶稣使用《圣经》统治了基督徒的世界,而让-马普蒂斯特•格雷诺耶则差一点利用香水统治包括所有人类在内的世界。
让-马普蒂斯特•格雷诺耶的香水,来源于他谋杀的女孩子的体香——利用女孩子的体香,来制造世界上最伟大的香水。听起来这确实是一个令人疯狂的计划,但是让•格雷诺耶坚信这个计划可以成行——他需要这么做,也必须这么做。正像耶稣需要、也必须传达上帝的教义一样。让•格雷诺耶明白,自己制作这样一种香水,将世界上最美丽的女子的体香保留下来,这是上帝的意旨,从他在烂鱼堆里被母亲剩下来,并用自己的哭声将母亲送上断头台的那一天起,他的命运就注定了。
他注定孤独一生,因为他将是王者。他将创造一种新的方式,来代替耶稣和圣经,帮助上帝来统治这个世界,那就是可以为全世界人们所折服的香水,他可以让教皇臣服在自己的脚下;可以让恨自己入骨的仇人,激动的留下泪水;可以让所有问到它的香味的人们,重新找到失乐园里的欢愉。
听起来,这真的是一个很美妙的故事——虽然让•格雷诺耶的行为有些不为我们的道德所接受,但是耶稣一开始不也是被我们钉在了十字架上吗?但是,我不得不说,导演把这个故事讲砸了。他的确拍出了一些让人看起来非常经典的镜头,最让我感到震撼的就是最后,人们沉迷在香水制造的幻象中,丢掉所谓的礼仪廉耻,荒淫无度,集体交媾的场面。我知道这样的镜头,这种行为为我们现在的道德所唾弃,但是我依稀记得,在某些中世纪关于天堂圣地的画作中,确实有这样的场面。
道德总是有时代性的,在并不久远的某个时代,当中接吻是不道德的。但是现在确实不是这样子了。所以,我们并不能苛责电影中的那个不合乎当前时代道德的镜头就是不道德的,在让•格雷诺耶创造的那个世界里,这或许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也说不定——我当然不能确定。
还是来说导演的败笔吧。伴随着让•格雷诺耶逐渐的成功,香水被制造了出来,导演也仿佛失去了对这个重新创造世界的创始者的把控。杀了13个女孩子都没有被抓住的让•格雷诺耶为什么在杀掉第14个女子之后,却轻而易举的被抓住了?制造出能够统治世界的香水之后,在主教面前上演了自己创造的世界的场面之后,为什么他却显得那样的无助?离开那个小镇之后,为什么他流浪到的了自己出生的地方?看到了那些流浪汉之后,为何他将香水倒在了自己的身上——是因为自己没有味道?那为什么他不再之前就倾倒上?为什么那些流浪汉对于这种香味没有表现出如主教等人一样的行为,对让•格雷诺耶顶礼膜拜,而是吃其斤肉,嚼其筋骨?随后丝毫没有剩下任何的痕迹?
也许导演想表现出这位创始者和耶稣一样的悲剧结局,但是他却表达的过于急功近利了。电影前后的跳跃感破坏了这种创世的氛围和悲剧气氛,画外音的解读也没能将一位创始者的姿态表现出来。于是,本来可以成为一部伟大电影的《香水》,本来可以创造一个新的世界和宗教的《香水》,沦为了一部平庸之作。
2008年5月14日凌晨,又一个独立博客诞生了,那就是李普曼|只是追随者。也许在许多年以后,人们会津津乐道于这个时刻,也许会有传记作家用这样迷人的笔调开头记述这一事件:
在许多年之后,面对着博客史册,李普曼常会回想起自己的博客正式独立的那个深夜。他记得这个时刻,是因为氧气层眼中的世界而出现的。
氧气层这之前并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他。我们只是互相访问过几次博客,然后他毫不犹豫,毫不利己,专门利我的为我提供了一切的技术帮助和空间服务。
是的,我现在所使用的这个博客的空间就是他大公无私提供给我的,而且域名也是他帮忙注册的。我曾不止一次的提到过我对开源的赞叹。虽然氧气层的行为并不是开源的行为,但是对于我来说,却也和开源一样值得称道,尤其是感谢。
我是一个技术上的白痴和英语上的矮子,这个博客的构建等等一切工作都是由氧气层帮我建设起来的。我记得他的帮助,并以此为据,在我回忆这个迷人的夜晚的时候,我一定还会记得他的帮助和无私。
过分的赞誉和感谢,总有讨好的嫌疑。所以,我只能暂时记下了。记下了这个帮助李普曼走向独立的人物和这个时刻。
也许在此时,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博客和普通的时刻,但是毫无疑问一开始它就具有着精英的气质——请允许我自我感觉良好一下,这个博客的名字和域名,全部是以我的精神偶像来明明的:美国上个世界那个最伟大的记者和专栏作家。
我想许多人对我这样赤裸裸的崇拜和模仿心怀抵触,连自己的名字都是模仿,而失去了自我——因而也就失去了超越的机会。在他的名字下,你永远也超不过他——但是,为什么要超越呢?你能超越上帝吗?
我一直谦卑的认为,如果有一天,我能达到他十分之一的高度,那么,我想,我在本文开始所记述的那个迷人的传记开头,也许就不难实现了。
让我们期待着,让我们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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