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春节返乡纪事

要不是一个朋友要求,我几乎都懒得再写春节返乡纪事了。虽然年前我们做了一个专题,呼吁大家回家写写自己的见闻,但是懒惰的病生起来,还是很无可奈何的。然后前天朋友要我写一写回家过年的文字,就是前一篇《除夕之夜一杯酒》。写完之后,再读一遍,觉得许多事情还是需要记录下来,因为无论以后这样的事情还会不会发生,无论传统在与不在,记录下来就证明他们曾经存在过,证明我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我对它们负有这样的责任。

我是三十才回家的,为了工资和工作,坚持到了最后一刻。然后年三十的凌晨,坐上了一趟到我们那个市的火车。

刚上车的时候,我简直被它震惊了。玻璃上落着一层厚厚的灰尘,灰尘的边缘都是黑色的。列车是那种绿皮车,我一直觉得它比我的岁数都大。上车的人走得很慢,我被堵在过道里慢慢往前挪,走过一个穿着便装的列车员的时候,我问他:“这个车上有暖气吗?”他摇摇头冲着我笑。

后来火车开了不久,他来到我们的车厢——曾经它是卧铺车厢,但是现在临时改成座位了,上面的铺上放行李,下面坐人。我掏出面巾纸擦了一下座位,发觉脏的难以忍受黑色的油泥马上用掉了一张面巾纸,我只有再拿纸再擦,擦了四张纸之后我放弃了,决定站着算了。站着那会儿,我经常见到胸前戴着牌子的男男女女从我身边走过去,我觉得他们是列车员,但是很好奇他们怎么不穿制服,而且还那么年轻。于是当那个冲着我笑过的小伙子走过我的时候,我叫住了他,开始和他攀谈起来。

我问过他的名字,但是当我下车,准备用微博记录下来的时候,忽然发现我又忘记了。但是记住了他的年龄:18岁——他是这辆车上最年轻的列车员了,准确来说是临时列车员。

其实他们都是大学生,来自襄樊大学,他今年才上大一。年前学校和武汉铁路局联系了这个工作,然后武汉铁路局就派人去学校给他们培训了几天,就是在一个礼堂里上课。然后就让他们上岗了。他说他只会开门关门,其他的事情几乎都不会处理。

“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怎么办?”我问他。

那能怎么办呢,他说,只能打开门让你们跑,能跑几个算几个吧。

“我是说,比如,车上有人抢劫、小偷什么的。”

车上还有两个乘警和一个车长,他说。

那趟车上共有三十四个十八岁到二十三四岁的大学生,都是他们学校的。他说他们学校得有一千多人在做这个临时工作,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他说就在他休息的那两天,另一个同学出车了。有一站,火车缓缓的离开站了,一个女生才发现自己要下车。但是开了的火车当然不会停下来,于是那个女生拉开窗子就跳车了,跳下去就摔晕了。“赔了二十万”,他说。

这是一趟在襄樊和北京间通行的临时列车,他们没隔两天跑一趟,这是他第四趟了。当这趟火车到达襄樊的时候将是年三十晚上十一点多了。也就是说,除夕夜他们将在火车上度过,没有亲人在旁,也看不到春晚,甚至他都不知道除夕夜的晚上车上会不会让他们吃一顿饺子。他觉得可能性不大,觉得能吃点肉就不错了——平时平时他们都是吃一些很素很素的菜,连个肉末都看不到。

我们聊天间,不断的听到孩子哭,我猜是冻的,车厢里真冷啊。他说这个车厢算是好的了,人比较多,还有点热气。其他车厢人都很少,更冷,尤其是许多窗户还都漏风。有些车厢里还漏水,水流出来没一会儿就冻住了。

人们都说春运难,买不到票。可是我们这趟车上,不足二百个人。经常这个样子,他说他跑了四趟了,每趟也就这么点人。

还好,我是到保定下车,从北京两个多小时就到了。下车前我跟着他去开车门,车在缓缓进站的时候他就把门打开了。随即觉得不对,自言自语道:“还没进站呢。”就又把门锁上了。可是当火车挺稳后,他打了半天门竟然打不开了,一堆人堵在门口开始有意见。他使劲的晃着、拉着门,不断的自言自语:“刚才还打开了呢”。

后来终于打开了——他说是门被冻住了。

对了,他说他们会一直干到春运结束,然后得到1250块钱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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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之夜一杯酒

专题:春节返乡纪事

我们那里有个传统,每年年三十晚上,那些做为晚辈的男人们都要拿着酒去长辈家里坐坐,说说话、吃点菜、喝点酒。村里人叫这个做“隔(jie,揭音)年酒”。

以前这都是父亲他们那辈人的事情——虽然他们从来不提什么“守住传统”这样的话,但是一到除夕晚上吃过晚饭,就拿起一瓶酒出去了。不用人催促,也不用其他人提醒。不知道喝了多少年,曾经做为“晚辈”的父亲们终于喝成了长辈,而成年的我们也就顺其自然的接过了这瓶酒。一切都不需要父亲叮嘱,他只是拿出一瓶酒来递给我说,跟着你哥哥他们一块儿去吧。

父辈那一代,电话还没有普遍,因为住的地方离着比较远,联系不便。于是经常按照各自的路线走,转了好几个长辈家之后,才“邂逅”于某处。可到了我们这一代,通讯工具已经非常普遍了。吃完饭之后,我拿出电话给哥哥们打一个电话,约定一下在哪里集合,然后拿过父亲递过的酒赶到集合的哥哥家,大家就一起去了。

我们堂兄弟有九人,每到一处长辈家,都会把客厅里占的满满的,把还坐在那里的其他人“赶走”。然后各自拿出酒来,给长辈敬酒。喝完酒后,按例坐一会儿。那些多则一年少则几月不见的爷爷、伯伯们总是会问问我们这一年出去打工挣了多少钱,谁谁谁什么时候结婚等问题。记得年前的时候媒体上热炒一个“恐归族”的概念,许多人就是因为害怕被问到这些问题,所以“恐归”。我对此倒是没感到什么,反而感到大家坐在一起这么问东问西的,很热闹,很温暖——即使在我挣钱很少,没有结婚的那些除夕夜我也没有感到有何不妥。

可是,总有些变化在悄悄的发生,比如慢慢的那些关系比较远的亲戚我们渐渐的就不再去了。早已经记不清楚变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也许只是某一年的除夕夜,一个哥哥赶着去一个朋友家玩儿,于是建议别去某一家了,反正平时关系也不是很亲近。等到了第二年,再走到这家亲戚家门前的时候,我们就会记起,去年就没去,今年也就别去了吧。于是,要转的圈子越来越小。父亲那一辈除夕晚上要到十来个长辈家去守岁喝酒的,但是到了刚刚过去的那个除夕,我们只转了六家。也正是这一次除夕,我们第一次把酒也放下了。

当时我们都到大哥家聚齐了之后,准备出发。哥哥突然建议说别拿酒了,每年都不怎么喝,到长辈家后坐一会儿就行了。于是有人赞同,有人沉默,大家就把酒放下了。我们几个人就啥也没拿,把手放到口袋里,大摇大摆的开始了喝“隔年酒”的路线图。可是,酒都没有了,还能叫“隔年酒”吗?

以前因为去喝“隔年酒”,经常错过看春晚。每到一家,大家都是吵吵嚷嚷的说话,叫人们喝酒。可是今年由于没拿酒,坐的时间也短了,等我们转完,我回到家的时候,春晚才开始没多久。

父亲例行的又问我,都去了哪几家。我给他说了一遍后,他说怎么没去感春大伯家,非要我再去一次。“好几年都不去了”,我拒绝了父亲的建议,边说边掏出手机准备给朋友们发短信。不过说完这句话后,我忽然感觉这句话怎么听着这么熟悉?

看到实在说不服我,父亲也没有坚持。转身去屋里拿了一床被子,躺在沙发上开始看春晚,我就坐在他对面的沙发上发短信。在我出门之前,妹妹就开始坐在屋里玩某种被我称之为弱智的游戏了,到我回来还岿然不动的坐在哪里,母亲则起身出门去找她们经常一起敲鼓的姐妹们去了。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赵本山上场的时候,我终于发完了短信,把视线从手机上移开——我当时很纳闷,一晚上怎么都没听到父亲的笑声,后来才知道原来今年的春晚小品并不是很精彩。

我面前的茶几上摆着几个菜,那是父亲为晚辈们过来喝酒准备的,结果却几乎没动多少。我起身拿过一个酒杯,倒上了一点酒,终于在除夕将要过去的时候,喝了第一杯的“隔年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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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个被击毙的农民

评中评

一桩青天白日里发生的案件,有旁观者,也有物证,结果却发展成一起罗生门案件,实在令人感慨。本来是简单的村民纠纷,到后来却发展成了一起“袭警”、“夺枪”、“开枪”、“击毙”的复杂案件,不得不令人啧啧称奇。

我必须承认,我这么说话,并非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而是感觉安顺当地政府这种化简为繁的本领,实在令人感慨。

虽然我是远距离围观者,对当事人,对死者的情况一无所知。但是从个人经验来看,我不相信那两个死者就是刁民。类似的事情,曾在我生活的农村里一再上演,最近一次回家的时候,我还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我曾经非常熟悉的两个邻居,按照辈份,都是我的长辈。平时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刨着明天的饭食,在建筑工地上挣钱回去给自己盖房子——就是在盖房子的过程中,因为宅基地的问题起了纷争。两家打了起来,乡亲们劝也劝不住,拉也拉不开。后来年轻的邻居打了年老的邻居,年老的邻居咽不下那口气,拿起镐头砍破了年轻邻居的胳膊。

我反感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觉得他们脾气太暴躁,但是我却不能否认他们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好人,老实人。

当然,我说这些,并不是想为那两个被安顺市官方认定为“夺枪”的农民增加道德上的砝码。我只是和刘洪波一样困惑,倒是是因为什么,让这些老实人变得这么暴躁,不再顾忌邻里的关系,拳头相向。到底是为了什么,这些袭警的人,连警察手里的枪都不怕了?难道仅仅是因为醉酒吗?

我曾经问父母,当时那两个长辈,难道没有找政府解决问题吗?非得自己拿起镐头来解决——其实除了两败俱伤之外,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

当然找了。母亲告诉我,县里曾经有干部下来,为他们的事情来调节过,但是工作做不通,后来也就不管了。

你不得不承认这个现实:虽然经过很多年了,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影响力仍然很微弱。遇到问题的时候,那些农民们——至少我熟悉的那些乡邻们,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就算了。能不和地方政府打交道,就不打交道。

记得我上初中那会儿,我们那里才开始办户口本。当时父亲拿回我们家的户口本后,发现我的生日给写错了。本来是80年代生人的我,户口页上被写成了95年出生。因为直接关乎我以后结婚的年龄问题,母亲强令父亲去当地的派出所改了一次。可是改了之后,年龄改对了,月份却改错了。无论怎么埋怨,父亲只是默默的认了,死活不再去派出所再改了。

几千年来,农村都是依靠地方风俗和习惯法来自我约束的。到现在,这种风俗和习惯正在被破坏,正在慢慢消失。但是政府的力量、司法秩序却没有顺利的进入当农村。结果到现在,在地方政府的微弱影响力与被破坏的风俗之间,村民们尴尬的生活着。一遇到问题,习惯法、乡邻间固有的伦理关系和朴素的道德已经没有多少约束力,而政府机关的介入,又没有太大的公信力。于是只能依靠着拳头解决,走运的,打个两败俱伤,被医院拉走,痊愈出院后,进入冷战阶段,甚至从此老死不相往来;不走运的,让当地派出所知道了斗殴的情况,迅速出警,介入其中。结果不但没有很好的解决事情,反而让事情更加复杂。他们“袭警”、他们“夺枪”,然后他们被击毙……

那两个村民“袭警”的时候,到底有没有使用工具?如果有,为什么不见通报?如果没有,为什么带着警棍去了,却非要使用手枪?无论开枪的程序是否合法,选择用手枪而不是警棍对待两个徒手的平民,我个人都难以接受。

但是,无论我是否接受,无论媒体和网友们是否会认可安顺市政府部门的检查结果,这起案件终究也会结束,就像当初的邓玉娇事件、躲猫猫事件一样,安顺枪击案终究会成为人们的记忆,如果幸运,会在2010年年终盘点的时候名列榜单之中。

可是,那些尴尬着生活的农民呢?那在无秩序与不安中沉默前行的农村呢?明天,他们又会面对什么样的事情?还有那两个为宅基地而动武的邻居,他们该如何面对明天的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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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不能承受13条生命之重
夜色笼罩下的无边黑暗中,总有一些事情是我们不曾看到。
2009年12月12日凌晨两点半,我打车回家。路过一条小路,看到两个清洁工人,一个人正在收垃圾桶里的垃圾,另一个人认真的扫着路面。安静的黑夜里,扫帚划过路面的沙沙听的分明。那是一个我生活了六年的城市,而直到那一天的凌晨,我才知道,原来在这个城市熟睡的时候,却是他们最忙碌的时候。
而只有当血流满地,生命消陨的悲剧发生之后,我们才去思考那些在黑暗笼罩下,我们未曾发现的问题。
还是那一天,当我到家,洗漱完,刚刚倒头睡下之后,远在湖南的一个小山村里,一个名叫刘爱兵的34岁男人,举起了随身携带的鸟铳,打死了自己的堂叔刘树深。随后,他又杀死了刘树深兄弟一家三口,并一把火将房屋点燃。
大火,惊醒了附近的邻居。当村民们起身救火的时候,刘爱兵向这些无辜的乡亲开枪了。子弹打光后,又挥刀乱砍。那一晚,13个村民失去了生命。
看起来悲剧发生的原因非常简单,根据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凶杀案背后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树木、竹子交易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可事情看起来愈简单,我越感到不安。如果这样的矛盾都能引起13人死亡的命案,在我们印象中,本来淳朴的农村社会风气,已经差到了何种程度?更何况,刘爱兵最先举枪相向的,竟然是他的堂叔。在农村中,最被看重的亲属关系,竟然已经抵不过几棵竹子交易中的争执。如果不是这一再发生的杀害亲人的惨案,我们是否能意识到亲人伦理的断裂?
在中国传统中,皇权不下乡。到了乡村这一级,都是传统的乡绅和宗族长老,依靠传统的道德和伦理观念维持秩序。但是新中国成立后,不但政权下到了乡一级,甚至到了村一级。经过几十年的运动和政权变化,传统的乡绅宗族观念,已经被行政观念所替代。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成为主持一村失误的领导者。可行政上的领导虽然维持了基本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但是传统上的伦理和村民间的宗族纽带却不断的被稀薄,被破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宗族观念在许多村领导那里还是针对自己行政权利的威胁因素。
而凶杀案发生后,当地警方说嫌疑人刘爱兵有精神病史。虽然听起来这个未经精神疾病专家判判定的定性,减缓了这起悲剧的严重性——这只不过是一起精神病患者暴力倾向的偶然性爆发而已。
我们且不说“精神病史”的判定是否符合实情。即时真的如此,那也是为乡村传统伦理遭到破坏这一问题的又一例证而已。
我在幼时的时候,村子里有好几个人精神有问题。我熟识他们的样子,经常看到他们在街上闲逛,衣服破烂,话语不清。村里人们也经常拿他们取笑,不过严格来说并没有什么恶意。他们遇到麻烦,乡亲们还会施以援手。比如当他们的亲人找不到他们的时候,乡亲们也会帮忙寻找。看到他们离家走的太远了,村民们就会拦住他们,让他们赶紧回家去。
但是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事情起了变化。小时候记得的到晚上灯火通明人声鼎沸的村子里,现在一到晚上就闭门闭户了。透过那被建的越来越高的围墙,你只能看到从里面透出来的细微灯光,听到里面电视的声音。但是以前那种大家饭后聚在街口,侃大山的场面越来越少了。
而英兰,我那个有精神病史的邻居,终于有一天走失了再也没有回来。当她的父亲焦急的寻找她的时候,村民们竟然谁都没有注意到她,谁也说不清她去了哪里。好久之后,我回到老家,问起母亲这个命运悲惨的邻居,母亲说之前听一个出远门的乡亲说,在青海那里见到一个女人,好像是英兰。但是那个乡亲没去确认,只是感觉很像,然后就错过去了。而英兰的两个兄长,则矢口否认,认为英兰绝对不会到那么远的地方去——既然否认了,当然也就不会再去寻找了。
听起来,一切都和以往不一样了。不是吗?只是我们不知道这个变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们也不知道,在这种变化的背后,到底意味着什么。直到有一天,当变化以13条生命的悲剧惨烈的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时候,我们满脸惊愕,但是却不知所措……

评中评

夜色笼罩下的无边黑暗中,总有一些事情是我们不曾看到。

2009年12月12日凌晨两点半,我打车回家。路过一条小路,看到两个清洁工人,一个人正在收垃圾桶里的垃圾,另一个人认真的扫着路面。安静的黑夜里,扫帚划过路面的沙沙听的分明。那是一个我生活了六年的城市,而直到那一天的凌晨,我才知道,原来在这个城市熟睡的时候,却是他们最忙碌的时候。

而只有当血流满地,生命消陨的悲剧发生之后,我们才去思考那些在黑暗笼罩下,我们未曾发现的问题。

还是那一天,当我到家,洗漱完,刚刚倒头睡下之后,远在湖南的一个小山村里,一个名叫刘爱兵的34岁男人,举起了随身携带的鸟铳,打死了自己的堂叔刘树深。随后,他又杀死了刘树深兄弟一家三口,并一把火将房屋点燃。

大火,惊醒了附近的邻居。当村民们起身救火的时候,刘爱兵向这些无辜的乡亲开枪了。子弹打光后,又挥刀乱砍。那一晚,13个村民失去了生命。

看起来悲剧发生的原因非常简单,根据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凶杀案背后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树木、竹子交易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可事情看起来愈简单,我越感到不安。如果这样的矛盾都能引起13人死亡的命案,在我们印象中,本来淳朴的农村社会风气,已经差到了何种程度?更何况,刘爱兵最先举枪相向的,竟然是他的堂叔。在农村中,最被看重的亲属关系,竟然已经抵不过几棵竹子交易中的争执。如果不是这一再发生的杀害亲人的惨案,我们是否能意识到亲人伦理的断裂?

在中国传统中,皇权不下乡。到了乡村这一级,都是传统的乡绅和宗族长老,依靠传统的道德和伦理观念维持秩序。但是新中国成立后,不但政权下到了乡一级,甚至到了村一级。经过几十年的运动和政权变化,传统的乡绅宗族观念,已经被行政观念所替代。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成为主持一村失误的领导者。可行政上的领导虽然维持了基本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但是传统上的伦理和村民间的宗族纽带却不断的被稀薄,被破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宗族观念在许多村领导那里还是针对自己行政权利的威胁因素。

而凶杀案发生后,当地警方说嫌疑人刘爱兵有精神病史。虽然听起来这个未经精神疾病专家判判定的定性,减缓了这起悲剧的严重性——这只不过是一起精神病患者暴力倾向的偶然性爆发而已。

我们且不说“精神病史”的判定是否符合实情。即时真的如此,那也是为乡村传统伦理遭到破坏这一问题的又一例证而已。

我在幼时的时候,村子里有好几个人精神有问题。我熟识他们的样子,经常看到他们在街上闲逛,衣服破烂,话语不清。村里人们也经常拿他们取笑,不过严格来说并没有什么恶意。他们遇到麻烦,乡亲们还会施以援手。比如当他们的亲人找不到他们的时候,乡亲们也会帮忙寻找。看到他们离家走的太远了,村民们就会拦住他们,让他们赶紧回家去。

但是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事情起了变化。小时候记得的到晚上灯火通明人声鼎沸的村子里,现在一到晚上就闭门闭户了。透过那被建的越来越高的围墙,你只能看到从里面透出来的细微灯光,听到里面电视的声音。但是以前那种大家饭后聚在街口,侃大山的场面越来越少了。

而英兰,我那个有精神病史的邻居,终于有一天走失了再也没有回来。当她的父亲焦急的寻找她的时候,村民们竟然谁都没有注意到她,谁也说不清她去了哪里。好久之后,我回到老家,问起母亲这个命运悲惨的邻居,母亲说之前听一个出远门的乡亲说,在青海那里见到一个女人,好像是英兰。但是那个乡亲没去确认,只是感觉很像,然后就错过去了。而英兰的两个兄长,则矢口否认,认为英兰绝对不会到那么远的地方去——既然否认了,当然也就不会再去寻找了。

听起来,一切都和以往不一样了。不是吗?只是我们不知道这个变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们也不知道,在这种变化的背后,到底意味着什么。直到有一天,当变化以13条生命的悲剧惨烈的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时候,我们满脸惊愕,但是却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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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时候,一段新闻视频引起了我们的争论。简单概括视频内容为:一个犯罪嫌疑人去农村抢劫,结果被村民追赶,包围在一户农户里。嫌疑人负隅顽抗,村民报警。警察过来,嫌疑人手中有刀,有一个叉子,还不断向警察投掷砖头,其中一块砖头砸中了一个队长级别的警察。警察向其鸣枪示警无效,开枪将其击毙。(建议您往下看之前,先看一下视频。)

我们所争论的是,这个人应不应该被打死。

在争论的过程中,我查找了相关资料。在《中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了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几种情况,其中两种情况是符合当时的情况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所以,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警察开枪打死这个嫌疑人,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警察可以开枪将其击毙。但是,当时警察必须开枪,或者必须将其击毙吗?

有关该事件的新闻中,记者声称该犯人的行为对周围群众造成了危险。可是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周围的群众基本上都是围观的,起哄的,你甚至能听到里面大笑的声音。如果警察事先将周围警戒,或者将群众劝离,这种危险基本上可以避免的。

而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警察被砖头砸伤了。在视频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警察甚至都没带警盔就直接到了现场往上冲,甚至那个开枪将嫌疑人击毙的警察,也是光头没戴帽子,直接面对嫌疑人的砖头。我想,如果那个受伤的队长,不是太粗心,没注意应该做好的自我防护,就是认为这个人的行为不至于太有威胁。

而最终,当警察将枪举起,瞄准嫌疑人的时候,他有没有想过,其实他本可以将其打伤就可以了。做为神枪手的他,打伤一个人,总比打中一个人要更简单吧?那个男人并没有劫持人质,情况也并非很危急,来不及判断。为什么就非得把嫌疑人给打死呢?

当然,我不是不明是非。按照新闻报道的说法,这个嫌疑人是在持刀抢劫,肯定是需要受到惩罚的。而警察的生命也是应该受到保护的。如前面所言,按照规定,警察开枪将其击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我所反对的,只是人们对于生命的态度。

仔细分析,当时的情况并非只有将嫌疑人打死一种途径可以选择。用高压水枪,催泪瓦斯,都可以逼其就范。当然,如果一个小县城的警局没有这些工具的话,那么至少应该有一个盾牌挡在前面,慢慢接近并制服嫌疑人吧?即使当时现场没有这些东西,那么警察是不是能够为了一个生命,而不辞辛苦的回警局去拿一下?试想,如果当时那个队长能有一个盾牌,甚至戴着一个警盔,他都不会被砸中头部。

如果这些,都做不到,那么至少可以将嫌疑人打伤,然后制服吧?怎么都不至于直接开枪将其打死啊。

无论死者是一个抢劫犯,还是杀人犯,还是一个普通人,其生命都是无价的。在法律判处其死刑之前,其生命权都是不应被草率的剥夺的。而且对于生命而言,是不能倒带,不能重来的。一旦被打死了,这个生命就永远的结束了。

我能理解我那些支持将其击毙的同事的想法。这个嫌疑人持刀抢劫,是个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应该受到惩罚。被击毙当然是惩罚的一种,而且开枪的行为还是合法的。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这种合法的情况,仍然是对于生命的一种不尊重?如果我们承认,我们所追求的,人生而平等。那么这个嫌疑人和那些警察和周围的百姓是不是应该具有同等的生命权?

如果我们承认这些,那么在周围的百姓和警察的安全可以受到保护——疏散百姓,警察持盾上岗——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给予嫌疑人最大的生的可能?

只是,那样一来,事情就会很麻烦,还得疏散群众,还得拉警戒线,还得找盾牌,还得戴警盔,还得找催泪弹,还得找高压水车。倒不如将其一枪打死,又合法,又省事。

所以,我会说,这是一场事先张扬的击毙事件。因为在事情发生之前,我们都有了一个预判。人的生命是不平等的(可以避免的警察和群众的受伤要远比一个嫌疑人的生命更为重要),人的生命是不值得尊重的。

在这种预判下,我想,这样的事情迟早还会发生。而且,也许有一天就会发生在你我身上——你难道忘记了死在收容所的孙志刚吗?你难道不记得在看守所里因为刑讯逼供而死亡的徐梗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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